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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2201176652XN/2023-01233 发布机构: 阿拉善右旗农牧和科技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3-09-28
公文时效:

阿拉善右旗2023年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3年农牧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工作,按照《阿拉善盟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农牧发〔2023153号)要求,结合阿右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围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加快构建现代农牧业生产经营体系,大力发展农牧业社会化服务。聚焦粮食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和供销合作社等主体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业生产过程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在促进小农牧户和现代农牧业有机衔接的同时,注重推广集中连片、全过程托管的社会化服务模式把小农牧户生产引入现代农牧业发展轨道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小农牧户。服务小农牧户作为项目和资金的扶持重点以服务小农牧户为根本,着力解决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划算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二)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要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首要支持方向,把提升玉米、葵花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通过专业化、规模化服务提升种粮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提高普通农牧户从事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通过改进农牧业生产方式,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三)坚持以市场为主导。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实施区域及任务指标确定

(一)实施区域

实施2023年农牧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项目,重点选择在阿右旗社会化服务发展条件较为充分,以玉米、葵花、苜蓿产量比较有优势的巴彦高勒苏木、曼德拉苏木板滩井作为项目实施区,带动小农户稳产增收、发展壮大特色富民产业,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整村集中连片推进全程托管、起到提高嘎查村集体经济收入、带动嘎查村农牧民共同增收作用围绕农牧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向引导小农牧户、家庭农牧场、专业大户等农牧业经营主体广泛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的方向发展,切实解决小农经济经营方式粗放、生产效率低下等依靠自己力量办不了办不好的难题。

(二)实施规模与任务分解

2023年盟级下达阿右旗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面5万亩(系数折算亩数),项目补助资金101。根据实施区域确定原则,联合整地、统防统治滴灌带农膜回收、农作物收储等在巴彦高勒苏木、曼德拉苏木板滩井实施。

、项目补助内容、标准、对象及方式

(一)补助内容

按照国家补短板和对薄弱环节进行补助的精神,补助内容主要在联合整地统防统治滴灌带、农膜回收处理,农作物收储等环节的补助。

(二)补助标准

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不超过100元。服务组织为农牧户提供的农牧业生产托管服务价格,由供需双方按照市场机制协商确定。原则上,项目实施中不得给家庭农牧场、合作社、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进行补助,只有在项目集中连片区域内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进行补助,补助标准要低于对小农牧户的标准,且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资金的40%。

项目补助标准按2023年阿右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过程中耕、种、防、收等各环节按照开展社会化服务区域当地的市场价格测算、评估为准,基本补助标准如下:

1.联合整地、统防统治、农作物收储

1)耙地:市场服务价35/亩,补助标准10.5/亩;

2)犁地:市场服务价50/亩,补助标准13.5元/亩;

3)平地:市场服务价30/亩,补助标准9/亩;

4)旋地:市场服务价25元/亩,补助标准7.5元/亩;

5)播种:市场服务价60元/亩,补助标准18元/亩;

6)施肥:市场服务价16元/亩,补助标准4.8元/亩;

7)防治(打、喷药):市场服务价8/亩,补助标准2.4/亩;

8)农作物收储:其中:葵花收割市场服务价110元/亩,补助标准33元/亩;玉米市场服务价210/亩(收割100元/亩、打捆70元/亩、脱粒40/亩,补助标准63/亩

9)割草:市场服务价35/亩,补助标准10.5/亩;

10)打捆:市场服务价40/亩,补助标准10.5/亩

2、无人机防治

无人机防治:单次市场服务价10/亩,补助标准3/亩。

3、滴灌带、农膜回收

滴灌带回收:市场服务价28/亩,补助标准8.4/亩。

农膜回收处理(试点): 市场服务价136/亩,补助标准41/亩;每亩地农膜回收率达83%,并做相应处理。

因各农业生产区域农作物市场服务价不同,补助标准以实际服务作业价核算补助标准为准,可在基本补助标准上做适量调整。

(三)补助对象

项目实施区内提供耕、种、防、收滴灌农膜回收等产中环节以及产前产后环节服务的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生产性服务的涉农企业、家庭农牧场等主体。服务组织为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其享受的项目补助资金不得超过补助资金总量的40%。鼓励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薄弱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模式,原则上享受项目补助的环节应在两个以上。重点扶持推广资金、生产、销售“三位一体”服务方式,即资金链向产前、产后延伸,避免资金多次覆盖一个服务主体;生产方面推进服务主体为农户提供耕、种、防、收全程托管;销售方面为农户破解交通运输成本高、销售价格低的问题,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生产收益。

)补助方式

项目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服务环节和实际作业量兑付补助资金。面向小农牧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直接服务组织,也可以兼顾补农牧户,让小农牧户最终受益。补给服务组织的补助资金可用于服务组织农机具等设施设备购置、维修等,进一步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项目实施流程及要求

(一)社会化服务组织入选条件

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必须是正式在阿右旗注册的,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及各类机械;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并优先支持带动贫困户效果明显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制定实施方案

根据级实施方案,结合阿右旗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实施内容、实施范围、实施面积、补助对象、补助方式、操作程序、监管措施、检查验收等内容。

(三)建立服务主体名录管理机制

对全阿右旗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做好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动态更新等工作报送盟农牧局备案;加强服务主体备案管理和监督指导,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农牧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四)确定入围服务组织

项目实施方案经盟级批复后,要通过政府或农牧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包括苏木镇级)、广播电视台、公示栏等新闻媒体媒介广泛向社会公布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资格,公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项目区域内已经为农牧户或其他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可以向阿右农科部门申报,服务组织应提供服务合同、作业单等佐证材料,阿右农科部门核实服务面积后,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规模较大、服务信誉良好、服务水平较高的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填报《入围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选择承担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组织不少于3切实保障服务效果。阿右农科部门要通过公共媒体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并公布举报电话。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服务合同可参照《农业农村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无论是否承担项目享受补助资金的服务组织,阿右旗内所有开展社会化服务的组织都要与农牧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

(五)核实服务质量

服务组织要严格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实施项目的服务组织作业开始前,服务组织、农牧户、嘎查村级组织要协商确定质检人员,负责对服务作业进行质检,并在作业过程中进行测量、拍照等印证工作。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组织要与农牧户、嘎查村级组织确认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列表造册、签字盖章、留存档案,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作为核查和结算的重要依据。阿右农科部门指定专人,实地核验项目补助的服务内容、面积等真实性,据实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统计表》并签字留痕。项目实施中鼓励推进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安装与应用,探索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面积核实、相关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六)项目总结

阿右农科部门要及时自查自评并将项目验收报告(主要包括2023年实施情况、服务面积、作物、环节、市场服务价格、财政补助标准、补助资金兑现情况和补助规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一并报盟农牧局,申请盟级验收。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阿右旗部门成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专班,成员如下:

 长:张习仁  阿右旗农牧和科技局长

成  员:苏日古嘎 阿右旗农牧和科技局农业股 

马慧萍  阿右旗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主任

布音都仁  阿右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工作人员

    阿右旗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

工作专班主要负责项目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绩效评价和总结等,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明确各方工作责任,做好政策解读,严把项目程序,保证项目按时完成。

(二)强化项目指导。阿右旗农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履行好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做好牵头抓总和统筹推进的工作。要协调在本系统内部、各苏木镇、嘎查村明确工作责任,形成相互配合、共同推荐的工作机制。同时要加强与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沟通,争取政策支持,形成协同推进合力,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兑付。

(三)强化实施指导。阿右农科部门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依托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做好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加强对社会化服务组织履约情况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强化资金监管。阿右农科部门制定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或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当年的补助资金要确保当年兑付,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尊重广大农牧户和服务组织意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和网络等多种媒体,积极向服务组织、农牧民群众宣传、推广、落实社会化服务政策,调动农牧户和服务组织积极性,推进农牧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五)注重宣传引导。要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牧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有针对性的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专题培训,对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组织实施、推进思路和专业技术服务业务等进行深入讲解。特别是本年度,要加强在全流程托管、集中连片推进方向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模式,为阿右旗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方式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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