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索引号: 111529220117665627/2024-01282 发布机构: 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4-10-24
公文时效:

关于印发《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首问负责制度》等7个制度的通知

各股(所)室、二级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制定《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首问负责制度》《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次性告知制度》《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时办结制度》《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延时服务制度》《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服务首席代表制度》《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4小时自助办理服务工作制度》《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异地办免费邮寄服务制度》,现将上述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930        

 

 

 

 

 

 

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效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首问负责人为政务服务中心第一个接受办事群众口头及来电等方式询问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服务要求

(一)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和相应的语言表达、沟通、应变能力。

(二)应熟悉业务内容、区域设置、办理事项、明确岗位职责。

(三)应主动表明身份、认真倾听、积极回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遵守法律法规、保密规定和工作纪律。

第五条 首问负责人服务流程

(一)现场咨询受理

1.咨询

1)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按服务对象要求履行岗位职责。

2)不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但属于政务服务中心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指引服务对象与相关工作人员联系或积极给予指引和帮助。

3)不属于政务服务中心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主动联系相关单位,确认该事项所属单位,明确告知前来办事人员该事项所属单位、具体办事地点。

2.受理

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符合法定条件和规定程序,能当场办理的事项,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结的要明确承诺办结时间,办结后应及时向服务对象回复办理结果。

2)申请材料、手续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正补全的材料、手续,行政许可事项的补正补全应当书面告知。服务对象补办材料、手续的过程中如有咨询应及时给予帮助。

3)不属于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事项,应告知不予受理、办理的原因、法律依据,行政许可事项应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法律依据。

(二)电话咨询

1.应对外公开服务电话,在工作时间内保持畅通,因特殊情况未能接听服务对象电话,应及时回拨并主动道歉,给予帮助。

2.针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按政策规定、法定程序,可即时答复的应即时答复;不能即时答复的,应做好记录并在约定时间内主动联系服务对象给予明确答复。

第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一条 为方便服务对象办理相关业务,提高服务效能和服务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服务对象在咨询或办理市场监管领域政务服务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所要办理事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以及如何补正、是否受理及其理由、是否需要实地勘查等特殊程序以及下一步需要进行的程序等信息。

第三条 一次性告知方式

(一)书面告知。服务对象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使用书面告知方式,按照一次性告知内容,提供完整的服务指南或一次性告知书。

(二)口头告知。服务对象咨询或对书面告知内容有疑问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向服务对象解释说明。

(三)公示告知。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和门户网站等方式公布政务服务事项、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承诺时限、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内容。

第四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通岗位业务,需提供准确、高效的服务。

第五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热情服务,耐心解答,细致周到,满足办事群众合理性要求。

第六条 对服务对象办理的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查验有关手续和资料,对能够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

第七条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在服务对象补齐所需材料后,应予受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对无法办理的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应告知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八条 服务对象所申请办理的事项涉及多个窗口,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或情况比较特殊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为优化市场监管领域政务服务环境,改进政务服务工作作风,提高政务服务工作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凡进驻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实行限时办结规范,办理时限应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网、门户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对个人、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并予以答复。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办理事项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并参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同类事项办理时限,确定标准办理时限。

第五条 限时办结的时限以工作日计算,即办事项应当场受理办结,承诺事项应当场受理申请材料,及时初审或上报审批或现场勘验,在承诺时限内办结,不得随意延长办结时间。

第六条 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政务服务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将所需准备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服务对象。其办理时限从收到补正文件、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第七条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的,各窗口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书面形式告知原因和理由,并同时告知办理时限。

第八条 申请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作出解释,按规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九条 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应与政务服务业务系统同步受理、同步审批、同步办结,接受电子监察。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延时服务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领域政务服务效率,更加方便企业群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升窗口服务水平,规范预约、延时服务程序,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延时服务是指根据企业群众特殊需要,在政务服务中心规定工作时间外为企业群众提供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日延时服务、非工作日预约服务。非工作日预约服务时间为周六、周日上午9:00-12:00时。

第二条 延时服务具体内容

(一)窗口工作人员为企业群众办理有关事项过程中,到下班时间,尚有未办结的事项。

(二)企业群众因特殊情况需要非工作日办理的事项。

(三)因业务量大或事项紧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办理的事项。

(三)其他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事项。第三条延时服务申请方式

(一)延时服务可以由企业群众提出,也可以由窗口根据工作需要做出。

(二)企业群众需要非工作日预约服务的,可以采取电话预约(0483-6023334)、内蒙古政务服务网等预约方式提前半个工作日向本部门提出。

第四条 延时服务要求

(一)窗口工作人员在提供延时服务时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服务费和其他形式的报酬。

(二)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无故拒绝提供延时服务,因条件不具备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延时服务的,必须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报告政务服务中心。

(三)延时服务工作中,同时涉及多个窗口或多名工作人员的,由首办受理窗口或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协调相关窗口工作人员提供延时服务,并报告政务服务中心。

第五条 服务保障

(一)延时服务工作情况纳入窗口单位和窗口工作人员月度考核统计内容。

(二)非工作日预约服务完成后可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受理人员进行调休。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批服务首席代表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管理制度,规范运行管理程序,特制订审批服务首席代表制度。

第一条 审批服务首席代表制,是指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进驻阿拉善右旗政务服务中心的股室和工作人员,通过委任首席代表并授予相应职权,由其代表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接在窗口履行审批服务职责,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的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批服务首席代表(以下简称首席代表)由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委任,是代表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阿拉善右旗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行使授权范围内审批服务职权的人员,其履行责任依法由派出单位承担。主要职责是:

(一)在授权范围内,负责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服务项目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工作。

(二)负责对需申报上级部门办理的事项提出意见,或审定初步审查意见,并组织上报。

(三)负责组织编修和公开本部门或单位审批服务项目办理流程、服务指南等。

(四)负责组织、协调并实施涉及本部门或单位审批服务工作的事项告知承诺、绿色通道审批、网上审批、涉及审批服务工作的信息公开、网上咨询回复等工作。

(五)出席阿拉善右旗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首席代表会议、联审会议,代表本部门或单位签署联审事项的会签意见。

(六)负责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阿拉善右旗政务服务中心的沟通联络工作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或单位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

(八)负责领导交办的与本部门和单位审批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选派首席代表的基本要求:

(一)具有较高素质和理论水平,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熟悉本部门和单位审批服务业务和事项办理的具体要求,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

(二)有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能够严格执行旗政务服务中心各项管理制度。

(三)具备熟练操作计算机和应用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的技能。

第四条本部门提出首席代表拟任人选,与阿拉善右旗政务服务中心协商同意后,向首席代表颁发《首席代表授权书》。《首席代表授权书》报阿拉善右旗政务服务中心备案并公示。

第五条 首席代表实行双重管理,即编制、人事管理和工资仍在派出单位,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等由阿拉善右旗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第六条 首席代表任职期限一般为一年,任职期满或任职内确因工作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的,按规定程序委任新的首席代表;任职期满后可连任。

第七条 阿拉善右旗政务服务中心和本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首席代表审批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4小时自助办理服务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水平,结合政务服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场监管领域24小时政务服务自助服务项目为内蒙古企智登APP智能审批及营业执照自助打印机自助打印服务。

第三条 行政审批相关股室需明确专人负责做好自助服务终端设备日常维护管理、使用咨询和故障排除。

第四条 行政审批相关股室需在自助区承担咨询引导、使用指导等服务工作,同时确保自助服务终端设备正常使用。

第五条 行政审批相关股室需在自助服务终端设备标明自助办理政务服务具体事项名称、操作流程,让办事群众看得清楚、弄得明白,轻松自助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第六条 营业执照自助打印机摆放区域必须安装全方位监控设备,做到监控无盲区,确保人员进出和交易操作全过程有录像资料以备查阅。

第七条 营业执照自助打印机摆放区域安全管理等工作由所属部门物业负责,做好自助服务区卫生、安全隐患等方面的管理,同时确保24小时及时开关自助服务区通道门。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异地办免费邮寄服务制度

 

为进一步加快市场监管领域政务服务事项申报材料和审批结果收寄,确保政务专递及时、安全、保密、规范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务专递内容

政务专递双向免费邮寄是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分公司签订协议,由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邮寄费用,委托中国邮政快递EMS进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材料流转的邮递操作模式,收寄范围通达全国。

第二条 实施对象和范围

企业群众从内蒙古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服务平台、内蒙古政务服务网提交申报所需的相关材料,或者到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当场无法获取的审批结果(证照、批文等),原则上均应纳入免费邮寄服务范围(邮寄材料与办理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不予实行免费邮寄)。

第三条 寄送流程

(一)办事材料免费寄。能够提供邮寄服务的事项,企业群众通过内蒙古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服务平台、内蒙古政务服务网申报的政务服务事项预审通过后,将所需申请材料原件经中国邮政快递EMS免费邮寄到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管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二)审批结果免费寄。申请人在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窗口或网上申报事项时,可根据申请人意愿,选择审批结果邮寄方式,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待事项办结后,根据申请人提供的邮寄信息,窗口工作人员将审批结果邮寄给申请人,并保存快递存单、填写邮寄台账。

(三)邮件进度查询。企业群众可拨打11183或登录EMS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官网查询邮件实时动态。

第四条 具体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政务专递工作,加强证照(材料)邮件在所有流转环节的管理,确保安全寄达。

(二)需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政务专递免费邮寄服务,提高企业群众知晓度。

第五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编辑:
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