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个人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