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2011766677D/2024-01487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右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医疗卫生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4-12-06 | |
公文时效: |
【关注】阿拉善右旗人民医院关于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12-06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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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患者及家属:
为切实解决参保人就医购药问题,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落实医保药品外配处方规范管理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4〕102号)文件要求,鉴于当前全盟尚未开通电子处方流转,为加快优化纸质外配处方管理方式与服务流程,最大程度方便过渡期患者购药,结合医院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对我院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后期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感谢社会各界群众的理解支持。
阿拉善右旗人民医院门诊大厅(西侧电梯口斜对面)--简易方便门诊(周一至周五)
门诊二楼内科门诊(周六至周日)
上午08:30-11:30 下午15:00-18:00
简易方便门诊服务人群:普通疾病自主购药、不需要调整治疗方案的慢性病患者提供购药服务。
开具外配处方的人员大致分为三类:一是属于医保认定的特慢病患者,需要向医师出示特慢病审批本原件,准确开具医保认定但没有特慢病审批本的特慢病患者需要提前向医师说明批准的药品名称、剂型、剂量、用法。二是不属于医保认定的慢病但属于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慢病病种目录的慢病患者,需要向医师出示慢病诊断证明或病历资料原件或复印件。三是代理上述特殊慢特病患者(如失能、半失能等患者)开药的代理人,需提供患者本人的特慢病审批本原件或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并在外配处方底部空白处签字确认,备注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不属于上述三类情形的患者不能直接开具外配处方,需正常就诊看病。此外,按照有关规定,我院仅对处方药开具外配处方,不承担非处方药,严禁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和第二类精神药品、抗微生物药物(治疗结核等慢性细菌真菌感染性疾病的药物除外)。
(一)参保患者到简易方便门诊就诊:患者就医时,应事先就本人长期服用的药品样品或照片提供给医生,供医生诊断开药参考。
(二)医生开具处方:医生通过诊断开具手写纸质处方。
(三)患者或代理人持纸质外配处方(一式两联)到门诊西药房窗口进行处方审核,审核合格后加盖本院外配处方专用章起效。
(四)患者自主选择药店购药,需及时取药(购药时需遵循药店相关规定,处方一般当日有效,但在患者无法及时取药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可以注明处方有效期,但最长不得超过3天)。
阿拉善右旗人民医院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