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2011766511Y/2024-00252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右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稳岗就业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4-03-07 | |
公文时效: |
关于征集阿拉善右旗2024年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3-07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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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为拓宽就业帮扶渠道,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根据《内财厅 人社厅转发财政部 人社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9〕289号)、《内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0号)精神,为有效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现面向阿拉善右旗各有关单位、企业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各有关单位,均可向阿右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公益性岗位开发社申请,审核批准后,由阿右旗就业服务中心会同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中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三、
(一)社区服务性岗位,包括在街道社区从事保洁、保绿、网格管理、家庭服务、社会福利等社会服务性岗位;(二)社会公共管理岗位,具体包括基层社会保障协理、治安巡逻、交通协管、城管协理、公路养护等辅助性社会管理岗位;(三)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性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收发、清洁、门卫、打字等辅助性服务岗位。 四、(一)待遇标准: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应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事项按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具体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0号)文件规定: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列支。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对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或未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不能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不得同时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二)补贴期限: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补贴方式:所有补贴资金均实行先缴后补,即由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按标准发放岗位补贴和缴纳社会保险后,凭相关凭证按月由旗就业服务中心从就业补助资金中予以拨付。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3月15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