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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2275256823XX/2024-00398 发布机构: 阿拉善右旗自然资源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4-04-26
公文时效:

阿拉善右旗自然资源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办法

阿拉善右旗自然资源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办法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为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检查行为,改进和加强市场监管,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随机抽查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被检查单位负担,优化市

场环境。

(三)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自然资源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

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四)坚持可重复检查。对投诉举报多、数据异常次数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可多次重复检查。

二、建立“双随机”名录库

(一)建立自然资源检查对象随机抽取名录库,将执法检查领域和范围内所有调查项目的调查对象作为抽取执法检查对象的抽样框,按照事先确定的随机抽取方式,选取检查对象。


(二)建立自然资源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检查任务的需要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参加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三)加强动态管理。对自然资源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维护、更新相关

信息,确保检查对象齐全、检查人员合格。

三、建立自然资源管理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自然资源管理执法检查职责,对下列内容进行执法检查:

(一)土地管理:是否按用地范围用地、是否按合同约定时间开、竣工等;

(二)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是否有超层、越界行为等;

(三)测绘成果管理:是否按照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制度管理测绘成果资料。

(四)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工程建设。

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的确定方式

(一)确定抽查对象。列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的单位和个人应区分监管行业领域、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规模、风险等级和标准化建设等级进行编号管理,实行动态更新。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要根据列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确保必要的随机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并逐步提高,暗查暗访一般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方式。重点企业要每年实现一次检查覆盖。对于上级转交办或投诉举报案件随到随查。开展随机抽查时,应通过摇号等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按照“定向抽查”或“不定向抽查”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对于已经抽查过的对象,不再列为下一轮随机抽查对象。

(二)确定抽查人员。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应当及时根据各股室人员调整或行政执法资格证取证情况调整更新。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应根据各股室的工作职能,从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通过摇号方式抽取相应执法人员,如遇被抽取的执法人员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无法执法的,可再行摇号抽取递补。行政执法人员应根据要求制定检查方案和检查表,检查表的内容应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制作,原则上不得超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五、“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职责分工

(一)综合保障中心、事业发展中心。检查全旗范围内非法占地、无证开采、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等,参加执法检查。

(二)土地规划股。检查用地单位和个人是否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时间动工建设、是否按用地红线进行用地等,参加执法检查。

(三)地质矿产股。检查采矿单位和个人是否有超层、越界行为等;负责提供季度、年度异动单位和个人名单和有关数据,参加执法检查。

六、抽查结果的运用

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自然资源管理违法行为,综合保障中心要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对于行政处罚结果要在旗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加强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与部门之间监管

对象违法信息互联互通,形成监管合力。

七、工作要求

(一)随机抽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规定,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

(二)对违反抽查纪律、接受被检对象贿赂,以及存在包庇隐瞒、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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