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201176652XN/2024-01623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右旗农牧和科技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涉农补贴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4-05-21 | |
公文时效: |
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 发布日期:2024-05-21 10:13
- 浏览次数:
为预防、减少和遏制农业机械事故特别是重特大农业机械事 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 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 本判定标准。 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易造成农业机械在作 业或者转移等过程中产生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 患。其中属于农业机械化管理部门职责的,要认真组织落实整改; 不属于农业机械化管理部门职责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一)拖拉机等农业机械违反规定载人 10 人以上的,以及超 限、超载 100% 以上的;
(二)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在作业过程中,10 人以上非作业 人员进入现场的;
(三)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单位或相关个人未履行农业机 械安全生产职责,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消除在用农业机械制动或转 向系统失效、主要安全防护部件缺失等风险隐患的;
(四)对于情况复杂,难以直接判定是否为重大事故隐患的, 各地农业机械化管理部门可以商请有关部门或者组织有关专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研究论证后综合判定。
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