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2011766714K/2024-00603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右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4-06-20 | |
公文时效: |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办理流程
- 发布日期:2024-06-20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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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复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含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1.申请
登陆“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http://fgw.nmg.gov.cn/xynmg/),在首页右上角搜索框内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找对应主体的公示信息,找到拟申请信用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点击“在线申请修复”按键,进入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页面,填报相关信息和提交佐证材料(材料1.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材料 2.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的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材料 3.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完成在线申请。
2.受理
信用主体提交申请后,“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修复的决定,并在“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和地方信用网站更新公示,同时将修复结果共享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更新相关信用主体的信息。
3.查询
企业可通过通知短信中的“办理进度查询码”在线查看受理情况、审核进度和审核结果。
(二)修复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1.申请
信用主体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http://nm.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登陆年报系统,点击“信用修复”进入页面后选择对应的修复类型(行政处罚信息修复、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修复),按照页面提示上传相关材料,完成在线申请。
2.受理
信用主体提交申请后,处罚决定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修复的决定,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更新公示,将修复结果共享至“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更新相关信用主体的信息。
3.查询企业可通过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查询信用修复记录。
(三)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申请由认定部门负责受理,认定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已建立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规定要求,审核决定是否同意将信用主体移出名单。认定部门将信用主体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共享至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自收到认定部门共享的移出名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终止公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