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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35/2024-01548 发布机构: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网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旗文件
发文字号: 阿右政办发〔2024〕29号 成文时间: 2024-07-29
公文时效: 有效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右旗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发放程序及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为扎实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现将《阿拉善右旗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发放程序及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7月29日


阿拉善右旗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发放程序及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阿拉善右旗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发放和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3〕9号)《自治区商务厅  财政厅  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监管管理制度>的通知》(内商流通字〔2023〕804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项目承接主体在项目完成后及时上报试点项目完成情况及验收相关材料,阿拉善右旗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组对试点项目进行评审。

第二条 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承接主体向旗商务局提交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拨付书面申请,旗商务局与旗财政局对项目承接主体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异议后向旗人民政府提交资金拨付计划书面申请,待旗政府常务会(或旗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对各项目承接主体拟拨付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旗商务主管部门联合旗财政部门进行补助资金拨付。

第三条 阿拉善右旗商务主管部门加强项目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全过程监管,并对日常监督检

查、绩效评价、验收等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督促项目承接单位限期整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阿拉善右旗商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绩效评价、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阿拉善右旗财政部门按照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拨付资金,项目管理单位建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台账,及时、准确反映资金管理使用具体情况。

第五条 阿拉善右旗商务主管部门按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报送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拨付情况、阶段工作总结等。

第六条 项目承接主体要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妥善保存支持项目的实际费用支出凭证和有关原始票据,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专项检查。

第七条 项目承接主体申报建设内容(设施、设备等资产)属于项目承接主体企业所有,但要确保申报购置的设施设备进行贴标管理,建立资产管理台账,明确资产名称、类型、型号、规格、功率等基本信息,三年内不得处置(变卖、转让)贴标资产,确保申报建设设施设备运行良好,如有运行故障要及时进行维修,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专项检查,旗商务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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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旗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