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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2201176652XN/2024-01621 发布机构: 阿拉善右旗农牧和科技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涉农补贴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4-08-22
公文时效:

阿拉善右旗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一、补贴实施原则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制度”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全旗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农牧业现代化的配套措施,是全力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畜产品供给的有效途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断巩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成果,逐步完善补贴政策,通过实施增施有机肥等提高地力的措施,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质量,进一步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持续发展,实现“藏粮于地”。2024年阿拉善右旗主要从耕地质量提升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个方面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试点工作。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方向)的通知》(内财农20231566号)文件,下达阿右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总额为249万元根据实际调研摸底情况,计划耕地地力提升补贴资金安排15%,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安排85%;两种补贴资金比例可按照实际耕地核查情况,适当调剂补充之间的比例。

二、补贴对象及范围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范围:将耕地环境治理效果与耕地力保护补贴挂钩,综合测评,捆绑实施,根据农民耕地的保护程度,对种植玉米、葵花、棉花、谷草、青贮饲草、苜蓿、小麦、茴香、瓜类、中药材等作物的合法耕地进行补贴。

(三)不予补贴范围:根据我旗实际情况,主要补贴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或者农作物种植面积。以下土地不在补贴范围:对林地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当年地膜离田的未达到85%以上的耕地,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对农田环境整治不达要求核验的耕地;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和技术规范》的耕地)和已经列入2024年退耕范围的;非法开垦及已清退的土地等;非农人员及非农单位(国有农场除外)开垦、承包的土地。

三、耕地保护补贴实施内容

(一)耕地地力提升增施有机肥补贴

增施堆沤农家肥(堆沤腐熟的农家肥、畜禽粪便)每亩补贴100元。当年施用堆沤类农家肥,按施肥实际亩数核定享受补贴金额。

作业标准:作业耕地需施用有机肥(堆沤腐熟的农家肥、畜禽粪便)达到2000公斤/亩以上,有机肥纯度大于85%以上,含水量小于10%以下。

验收程序:首先在增施有机肥前,由耕地经营主体向嘎查、苏木镇提出实施申请,由苏木镇统计汇总公示后,报旗农科局备案;在增施有机肥之后,由嘎查、苏木镇、农牧及财政部门组成核查工作组,通过实地查验施肥现场、测量施肥耕地面积(四至界限坐标点)、审验发票(或过磅单)等形式,对农户施用农家肥耕地亩数、重量等是否达标进行验收。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标准:耕地地力提升补贴发放完毕后剩余资金与核查确定纳入补贴范围的耕地测算后,进行平均发放。

补贴金额:该农户核定的补贴面积×每亩补贴标准。

2.补贴措施和要求:对于二轮承包、确权、种植粮食的耕地,耕地承包经营者采取深松(深耕)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水肥一体化、统防统治、增施有机肥、施用生物肥、地膜离田等措施中的任何一项,可作为享受耕地保护补贴的前提条件。

四、补贴程序

(一)及时统计上报项目实施申请表

苏木镇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阿拉善右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管理公示制度》(附件1-2要求,对本辖区内符合要求的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及作物种植面积增施有机肥进行统计,申请表附后(包括姓名、家庭人口、身份证号码、作物种植面积增施有机肥面积以及联系方式等)。符合实施条件的农户(新型经营主体)需到所在嘎查、苏木镇完成作业申报工作;苏木镇要安排专人负责汇总上报工作,项目实施申请表需在嘎查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苏木镇负责领导确认签字后上报旗农科局、财政局,便于提升补贴项目后续工作的开展。

(二)现场核查作业实施情况

农户(新型经营主体)需在增施有机肥作业开始前,主动向旗财政局、农科局申请现场技术核查,验收后,方可开始作业,无现场技术核验手续,一律不予进行补贴。旗财政局、农科局、各苏木镇组成核查小组,对申请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提升补贴的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实地查验收,抽查合格率不低于60%,发现漏报、错报及时更正数据,确保最终补贴数据的准确性。

(三)张榜公示补贴结果

现场核查结束后,通过苏木(嘎查)公开栏、嘎查农牧民微信群及阿拉善右旗门户网站等信息渠道,全旗各苏木镇农作物种植到户面积、增施有机肥作业面积户核查核验结果和到户补贴金额分别进行7天公示,设立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和举报。

(四)补贴资金兑付到户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被纳入首批发放直达机制范围,采取提级发放。旗区农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发放金额、发放时间以及审核补贴发放清册等事宜;盟财政局依据旗区农牧和财政部门审核的补贴发放清册或支付申请,将补贴资金直接通过“一卡通”兑付到发放对象账户“一卡通”申报人员或集体需及时填报《阿右旗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他人转付情况登记备案表》进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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