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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35/2024-01142 发布机构: 阿拉善右旗应急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4-09-29
公文时效:

关于聘请谢瑞德等5名义务监督员的公示

驻旗政务服务大厅、旗各部门及公共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阿拉善右旗政务服务大厅(以下简称“政务大厅”)规范化建设,保障驻厅各部门依法行政,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升政务大厅窗口对外服务形象,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拓宽监督方式,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结合政务大厅实际,决定聘用谢瑞德等5人为政务大厅义务监督员。

一、义务监督员名单

谢瑞德   内蒙古巴丹吉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旗政协委员

池星乐   阿右旗党校副校长

付莎莎   阿右旗巴丹吉林镇团结社区党支部书记 旗级人大代表

刘梦琼   阿右旗融媒体中心播音主持人

张霞霞   内蒙古森卓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

二、义务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了解和反映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盟、旗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二)通过明查暗访等监督渠道了解政务大厅窗口的队伍建设情况和履职情况,督促政务大厅窗口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提升效率、周到服务等方面的情况。

(三)反映和传递企业和服务对象对政务大厅各驻厅窗口工作人员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方面的情况。

(四)反映和传递政务大厅各窗口工作人员违反《阿拉善右旗政务服务大厅制度规范》规定的违规违纪行为;反映和传递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面临的堵点,难点问题,对其他影响政务服务工作开展的问题进行反映和传递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五)反映服务对象对政务服务工作和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的愿望和要求,征求社会各界对政务服务工作和政务大厅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六)协助政务大厅监督投诉机构调查相关投诉,办理政务大厅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义务监督员的权利

(一)调查权。在旗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各类督查、检查活动中,有权会同政务大厅监督投诉机构一起查阅被查窗口有关文件和资料,了解被查窗口工作情况。

(二)监督权。有权监督政务大厅各窗口工作人员对存在的机关效能和作风问题开展的自查自纠整改工作。

(三)知情权。有权了解反映和传递政务大厅各类投诉事项的办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义务监督员的纪律要求

(一)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做好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依法依纪办事;

(三)反映的情况必须实事求是,提供的信息务求真实准确;

(四)义务监督员直接对政务大厅负责,监督员活动的组织、联络、交流、汇报和会议等活动由盟、阿右旗政务服务中心具体承办;

(五)义务监督员不得干预各窗口的正常工作,不承办投诉件,不处理具体问题。根据工作需要,从监督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人员开展同步暗访、督查等工作。




阿拉善右旗政务服务中心

2024年9月29日    

编辑:
信息来源:阿拉善右旗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