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35/2025-00918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网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人大建议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5-10-10 | |
公文时效: |
对旗十三届四次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生态环保气象类4号的答复
- 发布日期:2025-10-10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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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婧(社工部)
您在旗十三届四次人代会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2014年,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格,除保障性住房外,政府不再提供指导价格。2018年阿拉善盟发改委、住建局联合发布了《阿拉善盟普通住宅小区物业菜单式服务和收费参考标准》,根据全盟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为物业企业和居民双方提供参考,小区物业费标准最终由小区业主和物业企业双向选择并达成一致。鉴于我旗物业市场长期低质低价的现状,我旗积极推行物业服务提质提价工作,2022年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全旗住宅小区开展统一招标选聘物业企业的规定,物业管理逐步规范。
下一步,我旗将督促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规范物业项目承接验收和交接程序,确保小区在物业更迭时期有关物业用房、建筑图纸、业主信息、公共设施设备清单等相关资料采取清单化交接和验收,不缺失、不留隐患。二是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管力度,从物业企业履约服务质量入手,采取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健全综合考评和信用评价机制,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等措施不断提升我旗物业企业的服务质量。三是加强与属地政府的联动协作,共同指导好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推选、选举、换届等备案程序以及日常事务的开展,共同推进基层党建引领物业发展的各项工作,共同携手合作发挥好物业纠纷矛盾的基层调解作用,营造和谐宜居的小区环境。四是为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要求各住宅小区物业企业切实扛起责任、保障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业主满意度,同时,对住宅小区内一些不文明行为进行拍摄曝光,督促大家互相监督,积极整改,共同打造安全、祥和、整洁的小区环境。
最后,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阿右旗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随时向我们提出更多的、更好的建议与意见。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