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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22011766722E/2025-00279 发布机构: 阿拉善右旗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5-04-03
公文时效:

阿拉善右旗工信和商务局2025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责任主体



  1

  

 

成品油市场监督检查

1.【部门规章】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成品油市场管理细则》(内政商商贸字[2011]1056号)第二十九条  各盟市商务局应当加强对本辖区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是否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实地抽查

   书面检查

阿右旗工信和 商务局

2.【部门规章】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成品油市场管理细则》第二十七条(一)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是:1、成品油供油协议的签订、执行情况;2、上年度企业成品油经营状况;3、成品油经营企业及其基础设施是否符合本办法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4、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情况。第三十三条  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禁止下列行为:(一)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二)加油站不使用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加油或不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三)使用未经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或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加油机,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四)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五)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质量不合格的成品油;(六)经营走私或非法炼制的成品油;(七)违反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哄抬油价或低价倾销;(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1、检查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是否参加年度检查。2、对本辖区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实地抽查

   书面检查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2

二手车经营主体检查

3.【部门规章】《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9月14日发布的商务部令2017年第3号《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第三十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检查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档案资料、广告监管等资料情况。2、是否按规定纳入税务管理,是否按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

  实地抽查

  书面检查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3

食用盐定点生产企业规范性条件符合性检查

《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规范条件》、《规范条件管理办法》

1、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批发销售业务。  2.是否通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自有运输工具或自建物流公司,或委托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或有物流配送资质的第三方物流企业配送食用盐。  3、所购食盐是否有相应批次的检测报告。  4、是否建立了食盐储备体系,储备的数量,质量和存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实地抽查

   书面检查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4

对工业企业用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订法)

第十三条: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强制性的用能产品、设备能源效率标准和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严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节能标准,需报经国务院批准

第十七条: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生产单位,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治理。

 

 

1.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节能标准、能效标准的执行情况;

2.用能单位制定和落实节能制度、计划与措施情况。

  实地抽查

  书面检查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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