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2011766722E/2025-00613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右旗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5-07-23 |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右旗工信和商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发布日期:2025-07-23 16:51
- 浏览次数: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法律法规 | 主管部门 | 实施层级 | 备注 |
1 | 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 行政监督检查 |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2014年《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四条;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2 | 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销售民用爆炸物品行为的监督管理 | 行政监督检查 |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2014年《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四条;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3 | 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办法》(工信部无〔2024〕95号)、《内蒙古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4 | 对本地区食盐、非食盐的生产加工、经营和供应的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行政法规】《食盐专营办法》(2017年12月26日国务院令第696号修订);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5 | 对自治区境内所有从事甘草、麻黄草收购的组织的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6 |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是否按照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其生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 | 行政监督检查 |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 令 第761号)第九条、第四十五条;《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7 | 对稀土的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综合利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询问被检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要求其对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作出说明;进入涉嫌违法活动的场所进行调查和取证。 | 行政监督检查 | 《稀土管理条例》(2024年国务院令第785号)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8 | 扣押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综合利用等违法活动相关的稀土产品及工具、设备,查封违法活动的场所。 | 行政强制 | 《稀土管理条例》(2024年国务院令第785号)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9 | 稀土开采企业和稀土冶炼分离企业违反总量调控管理规定进行稀土开采、冶炼分离 | 行政处罚 | 《稀土管理条例》(2024年国务院令第785号)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10 | 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生产行为的监督管理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2014年《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四十九条。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11 | 对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食盐专营办法》(2017年12月26日国务院令第696号修订)第二十六条(一)。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12 | 对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第二十六条(二)。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13 | 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非食用盐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保存生产销售记录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食盐专营办法》(2017年12月26日国务院令第696号修订)第二十七条(一)。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14 | 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未按照规定保存采购销售记录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食盐专营办法》(2017年12月26日国务院令第696号修订)第二十七(二)。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15 | 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销售食盐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食盐专营办法》(2017年12月26日国务院令第696号修订)第二十七条(三)。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16 | 对将非食用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食盐专营办法》(2017年12月26日国务院令第696号修订)第二十七条(四)。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17 | 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从除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食盐专营办法》(2017年12月26日国务院令第696号修订)第二十八条(一)。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18 | 对食盐零售单位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食盐专营办法》(2017年12月26日国务院令第696号修订)第二十八条(二)。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19 | 对生产企业在食盐、非食盐外包装上未按照规定做出标识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食盐专营办法》(2017年12月26日国务院令第696号修订)第二十九条。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20 | 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违反规定聘用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食盐专营办法》(2017年12月26日国务院令第696号修订)第三十一条。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21 | 对擅自开办碘盐加工企业或者未经批准从事碘盐批发业务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4年8月23日国务院令第163号发布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四条。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22 | 对加工、批发不合格碘盐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4年8月23日国务院令第163号发布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五条。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23 | 对在缺碘地区的食用盐市场销售不合格碘盐或者擅自销售非碘盐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4年8月23日国务院令第163号发布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六条。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24 | 非法收购麻黄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禁毒条例》(2022年7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第五十七条。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25 | 稀土冶炼分离企业之外的组织和个人从事冶炼分离 | 行政处罚 | 《稀土管理条例》(2024年国务院令第785号)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26 | 稀土综合利用企业以稀土矿产品为原料从事生产活动 | 行政处罚 | 《稀土管理条例》(2024年国务院令第785号)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27 | 违反本条例规定,收购、加工、销售非法开采或者非法冶炼分离的稀土产品 | 行政处罚 | 《稀土管理条例》(2024年国务院令第785号)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28 | 从事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综合利用和稀土产品出口的企业不如实记录稀土产品流向信息并录入稀土产品追溯信息系统 | 行政处罚 | 《稀土管理条例》(2024年国务院令第785号)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29 | 拒绝、阻碍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 行政处罚 | 《稀土管理条例》(2024年国务院令第785号)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30 | 对工业节能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2016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 阿拉善右旗工信和商务局阿拉善右旗节能监测中心 | 旗县级 |
|
31 | 对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以及进出口单位的监控化学品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国务院令第190号,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五条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32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工业技术类改造项目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稀土冶炼分离和深加工项目) | 行政许可(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33 | 对权限内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73号)第十六条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34 | 对权限内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73号)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35 | 对生产煤矿回采率进行不定期抽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部门规章】《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12月1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修订)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36 | 对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 | 行政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6年修正本)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37 | 对汽车经销商未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或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部门规章】《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01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发布)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38 | 对汽车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时,未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未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部门规章】《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01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发布)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39 | 对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汽车经销商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部门规章】《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01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发布)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40 | 对汽车供应商、经销商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01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发布)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41 | 对汽车经销商销售汽车时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01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发布)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42 | 对汽车经销商、售后服务商销售或者提供配件未如实标明原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或者向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未予以提醒和说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01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发布)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43 | 对汽车供应商限制配件生产商的销售对象,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或者供应商未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或者停止销售的车型,未保证其后至少10年的配件供应以及相应的售后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01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发布)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44 | 对不再经营供应商产品的汽车经销商违反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部门规章】《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01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发布)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45 | 对汽车供应商对经销商实施明令禁止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部门规章】《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01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发布)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46 | 对汽车供应商制定或实施营销奖励等商务政策未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01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发布)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47 | 对汽车供应商与经销商在双方合同另有约定外,供应商在经销商获得授权销售区域内向消费者直接销售汽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01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发布)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48 | 对汽车经销商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01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发布)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49 | 对汽车经销商在销售汽车时未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明,未签订销售合同,未如实开具销售发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01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发布)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50 | 对汽车供应商、经销商未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未明确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具体部门和人员,未向消费者明示投诉渠道,投诉的受理、转交以及处理情况未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的消费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01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发布)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51 | 对汽车供应商、经销商未在其企业网站或经营场所公示与其合作的售后服务商名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01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发布)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52 | 对汽车供应商、经销商未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90日内通过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基本信息,或者供应商、经销商备案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未自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完成信息更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01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发布)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53 | 对《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实施以前已设立的供应商、经销商未自办法实施之日起90日内按前款规定备案基本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01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发布)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54 | 对汽车供应商、经销商未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汽车销售数量、种类等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01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发布)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55 | 对汽车经销商未建立销售汽车、用户等信息档案,未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区域销售动态、用户要求和其他相关信息,或者汽车销售、用户等信息档案保存期少于10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01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发布)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56 | 对家电维修经营者违反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2012年6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公布)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57 | 对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对收购产品未按规定进行信息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2013年3月15日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公布)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58 | 对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旧电器电子产品档案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2013年3月15日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公布)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59 | 对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未建立旧电器电子经营者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2013年3月15日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公布)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60 | 对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将在流通过程中获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信息用于与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活动无关的领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2013年3月15日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公布)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61 | 对待售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未在显著位置标识为旧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2013年3月15日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公布)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62 | 对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未向购买者明示产品质量性能状况、主要部件维修、翻新等有关情况,或者以翻新产品冒充新产品出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2013年3月15日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公布)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63 | 对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未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未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包修服务,旧电器电子产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经营者未依法履行三包责任,未按规定设立销售台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2013年3月15日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公布)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64 | 对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等不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信息和材料的,不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和数据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2013年3月15日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公布)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65 | 对收购明令禁止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2013年3月15日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公布)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66 | 对经营销售明令禁止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2013年3月15日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公布)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67 | 对洗染业经营者违反洗染业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洗染业管理办法》(2007年5月11日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7年第5号公布)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68 |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行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令第9号公布 根据2016年8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6年第2号《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69 | 对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未公示、未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未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未履行提示告知义务确保购卡人知晓并认可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内容,或者单用途卡章程和购卡协议不包括规定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令第9号公布 根据2016年8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6年第2号《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70 | 对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未要求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未未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部门规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令第9号公布 根据2016年8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6年第2号《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71 | 对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未保存购卡人的登记信息5年以上,或违反关于保密的规定,或向第三方提供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令第9号公布 根据2016年8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6年第2号《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72 | 对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未通过银行转账,或使用现金,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未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未进行逐笔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令第9号公布 根据2016年8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6年第2号《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73 | 对单张记名卡限额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超过1000元,或者单张单用途卡充值后资金余额超过前列规定限额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令第9号公布 根据2016年8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6年第2号《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74 | 对记名卡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少于3年,或者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不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令第9号公布 根据2016年8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6年第2号《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75 | 对使用单用途卡购买商品后退货,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未按规定退还资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令第9号公布 根据2016年8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6年第2号《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76 | 对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约定或者规定提供退卡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令第9号公布 根据2016年8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6年第2号《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77 | 对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的,未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并在终止兑付日前至少30日未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部门规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令第9号公布 根据2016年8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6年第2号《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78 | 对发卡企业未对预收资金进行严格管理,预收资金未用于发卡企业主营业务或者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令第9号公布 根据2016年8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6年第2号《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79 | 对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预收资金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令第9号公布 根据2016年8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6年第2号《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80 | 对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未实行资金存管制度或违反存管资金比例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令第9号公布 根据2016年8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6年第2号《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81 | 对规模发卡企业未确定商业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未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令第9号公布 根据2016年8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6年第2号《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82 | 对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填报上一季度单用途卡业务情况,其他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填报《发卡企业单用途卡业务报告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令第9号公布 根据2016年8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6年第2号《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83 | 对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疏于管理,其隶属的售卡企业12个月内3次违反本办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令第9号公布 根据2016年8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6年第2号《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84 | 对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建立业务处理系统,未保障业务处理系统信息安全和运行质量,或者发生重大或不可恢复的技术故障时未立即向备案机关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令第9号公布 根据2016年8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6年第2号《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85 | 对餐饮经营者违反餐饮业经营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9月22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4号发布)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86 | 对美容美发经营者违反美容美发业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11月8日商务部令2004年第19号发布)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87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关证照,未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12月18日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发布)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88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关证照,未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12月18日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发布)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89 | 对家庭服务机构违反规定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跟踪管理制度,对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之间的投诉不予妥善处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12月18日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发布)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90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照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经营档案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12月18日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发布)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91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经营情况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12月18日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发布)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92 | 对家庭服务机构在家庭服务活动中有明令禁止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12月18日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发布)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93 | 对家庭服务机构违反规定未按要求订立家庭服务合同,拒绝家庭服务员获取家庭服务合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部门规章】《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12月18日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发布)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94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行政法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2012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0号公布)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95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行政法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2012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0号公布)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96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从事与赌博、色情活动相关的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行政法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2012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0号公布)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97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外劳务合作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缴存或者补足备用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行政法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2012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0号公布)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98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培训,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行政法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2012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0号公布)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99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依照规定为劳务人员购买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行政法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2012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0号公布)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100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依照规定安排随行管理人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行政法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2012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0号公布)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101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与国外雇主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行政法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2012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0号公布)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102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依照规定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行政法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2012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0号公布)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103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违反规定与未经批准的国外雇主或者与国外的个人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行政法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2012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0号公布)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104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行政法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2012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0号公布)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105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在国外发生突发事件时不及时处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行政法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2012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0号公布)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106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对其派出的尚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作出安排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行政法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2012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0号公布)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107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2012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0号公布)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108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组织劳务人员出境后,未将有关情况向中国驻用工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报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随行管理人员名单报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2012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0号公布)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109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2012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0号公布)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110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将其对劳务人员的安排方案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2012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0号公布)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111 | 家电维修服务业监督检查 | 监督检查 | 【部门规章】《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112 | 旧电子产品销售、回收监督检查 | 监督检查 | 【部门规章】《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113 | 零售商促销行为监督检查 | 监督检查 | 【部门规章】《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6年第18号,自2006年10月15日起施行。)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114 | 洗染业经营者监督检查 | 监督检查 | 【部门规章】《洗染业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7年第5号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115 | 家庭服务业监督检查 | 监督检查 | 【部门规章】《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第11号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116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监督检查 | 监督检查 | 【部门规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令第9号公布,根据2016年8月18日商务部令2016年第2号《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117 | 再生资源回收监督检查 | 监督检查 | 【部门规章】《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第8号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118 | 对汽车交易行为、汽车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 | 监督检查 | 【部门规章】《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119 | 报废汽车回收监督检查 | 监督检查 | 【行政法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120 | 对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公司、鉴定评估公司的监督检查 | 监督检查 | 【部门规章】《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9月14日发布的商务部令2017年第3号《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
|
121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登记 | 其他权力(备案) | 【部门规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令第9号公布,根据2016年8月18日商务部令2016年第2号《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阿右旗工信和商务局 | 旗县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