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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阿拉善右旗房地一体的农村牧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常会会议研究,现将《阿拉善右旗房地一体的农村牧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阿拉善右旗房地一体的农村牧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开展全旗房地一体的农村牧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加快开展全盟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一体的农村牧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阿署办发〔2017〕124号)、《阿拉善盟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全盟房地一体的农村牧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国土资字〔2017〕333号)要求,结合我旗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将农村牧区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建设“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的必然趋势,也是提高不动产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不动产管理制度的客观要求。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加快推进。按照房地一体化确权登记发证的总体要求,将全旗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统一纳入本次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范围。加快推进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补充调查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农村牧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籍调查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在满足房地一体化登记发证的前提下,灵活选取调查方法开展实际工作,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规范调查,依法登记。按照“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查清农村牧区每一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为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

(三)便民利民,维护稳定。进一步优化职能,依托阿右旗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大厅和各苏木镇便民服务大厅,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进行“房地一体”调查,减少重复调查、登记和资金浪费。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应尽可能考虑各方利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同时充分发挥嘎查(村)委的作用,建立健全多部门参与联动的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牧区社会和谐稳定。

三、主要任务

根据盟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全盟房地一体的农村牧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相关要求,2018年9月,全面完成全旗内所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一体化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要求,完成全盟房地一体的农村牧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籍调查数据库和登记数据库的统一汇交工作任务。全面做好“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结,于2018年10月31日前向盟国土局报送工作总结及提交成果。

(一)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化权籍调查工作。立足全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现有工作基础,在全面梳理现有成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充调查,同时准确确定权籍修补测的范围和工作量,全面开展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籍调查工作,查清每一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情况,形成完整的权籍调查成果,并在所在嘎查(村)将确权结果按照“公示—反馈—再公示”程序,依法进行公示,保证权籍调查成果的准确性,为登记发证提供可靠的基础依据。

(二)扎实建设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在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基础上,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等,全面建立全旗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籍调查数据库,并纳入全盟不动产统一登记基础信息平台,实现不动产权籍数据的信息化管理,为依托已经建成的不动产权籍管理信息系统和登记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奠定坚实的数据基础。

(三)全面办理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发证。以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为基础,依托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本着房地一体的原则,全面办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登记发证工作,切实做好证书应发尽发,维护好集体经济组织及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振兴乡村战略奠定坚实的产权基础。

(四)切实解决房地一体的历史遗留问题。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牧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特别注重把宅基地超面积、一户多宅、违法占用宅基地、宅基地权利主体不明确等相关历史遗留问题的收集整理,本着“尊重历史、兼顾现实、依法依规、妥善解决”的总体原则,加强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因分析,并分类分阶段提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相干政策措施和意见建议,使之形成政策措施体系,并以书面形式上报旗政府批准,作为确权登记发证的主要依据,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加强对广大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维护力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四、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工作阶段(2017年12月)

按照国家有关调查规程和标准,在前期开展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工作基础上,补充农牧房调查工作任务,为农村牧区“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制定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报政府批准,落实工作经费,加强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等,为全面推进农村牧区“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奠定基础。

(二)全面实施工作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 10月)

1、数据梳理工作阶段(2018年2月底前)。立足现有全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基础,对已有工作成果进行全面梳理,通过数据梳理切实摸清摸细摸实全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应确权登记发证总量以及已确权登记发证和未确权登记发证总量,明确已确权尚未登记发证总量;已确权登记尚未发证总量和使用权已灭失总量等基础数。同时结合现有确权登记发证数据成果梳理情况,以调查工作底图为基础,准确划定需要开展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籍修补测的范围,为下一步全面组织开展权籍修补测做好基础工作准备。

2、权籍调查工作阶段(2018年4月-2018年6月底前)。对纳入修补测范围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要按照一体化调查测量的原则,统一组织集中开展权籍调查和不动产测量,进一步核实完善相关权籍调查成果。结合实际可对全旗原来尚未确权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以及通过“十个全覆盖”工程新增的宅基地,采取总调查的模式,由旗政府统一组织,国土资源局具体承担,集中开展权籍调查和不动产测量工作。对原已确权登记发证本次重新纳入权籍修补测范围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可通过权籍修补测方式,重点完善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权籍信息,形成满足于房地一体化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

3、公示报批工作阶段(2018年7月)。对权籍调查形成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成果,要在涉地的嘎查(村)公示栏或在嘎查(村)醒目的位置,统一进行公示,并对公示结果畅通意见收集渠道,通过设置意见收集箱、热线电话、专人接待等方式,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成果公示反馈意见,及时对反馈意见进行整理,重新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同时依据反馈意见调查情况,及时更新调查成果。对更新以后的调查成果,要再一次在涉地的嘎查(村)公示栏或在嘎查(村)醒目的位置,统一进行公示。对已经公示无异议的权籍调查成果,要经涉地嘎查(村)书面确认,并报所在苏木政府审核后,上报旗政府统一批准,确保调查成果依法依规准确无误,为登记发证提供准确合法的依据。

4、数据库建设工作阶段(2018年7月)。在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和修补测成果基础上,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组织技术单位对原已经确权登记发证或原已确权登记尚未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要进一步完善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调查信息,并通过存量数据整合方式,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信息,建立相互关联关系,一并整合入库。同时对原已确权尚未登记发证或尚未确权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要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通过数据录入的方式,录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调查数据,并建立房地相互关联关系,一并整合入库。全面建立起覆盖全旗房地一体化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籍基础数据库,为统一登记发证提供数据基础。

5、登记发证工作阶段(2018年8月-2018年9月)。充分利用不动产权籍管理信息系统和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以已经建成的不动产登记权籍基础数据库为基础,完成全旗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发证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一系列工作任务,为涉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群众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切实做到证书应发尽发,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同时形成完整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成果。

6、成果汇交阶段(2018年10月)。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要求,完成全盟房地一体的农村牧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籍调查数据库和登记数据库的统一汇交工作任务。

7、工作总结阶段(2018年10月)。全面做好“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结,于2018年10月31日前向盟国土局报送工作总结及提交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确保全旗“房地一体”农村牧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阿右旗“房地一体”农村牧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光辉       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武开会       旗国土资源局局长

              哈斯楚鲁      旗农科局局长

成    员:乌力吉莫日根  旗财政局局长

              付元年        旗林业局局长

              李  勇        旗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华文        旗农科局副局长

              王德寿        巴丹吉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马西别力格      雅布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阿  荣        阿拉腾敖包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阿拉腾巴格那     曼德拉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达

              苏和巴特尔       阿拉腾朝格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达

              李铁军         巴彦高勒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达

              武柱元         塔木素布拉格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旗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旗国土资源局局长武开会兼任,副主任由旗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勇担任,工作人员从旗国土资源局、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各苏木镇等相关部门抽调。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房地一体”农村牧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以及全旗辖域“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房地一体”农村牧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协调、培训、指导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各苏木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切实履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大组织、协调和保障力度。

(二)协作保障。在旗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旗直相关部门、苏木镇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主动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应付。

(三)技术保障。以权籍调查为基础,严格依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调查规程和标准,充分利用已有土地调查成果和资料,积极配合技术单位全面并按时完成权籍调查、不动产测量和数据库建设等工作,形成符合质量要求的工作成果,并以此为基础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对存在的技术问题,联合技术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有力措施,切实提高相关技术工作的成果质量,从而保证确权登记发证整体工作的质量。

(四)经费保障。按照盟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全盟房地一体的农村牧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的通知》(阿国土资字〔2017〕341号)要求,结合实际对旗区内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牧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所需经费进行了全面预算,并纳入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为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按时完成提供经费保障。

(五)宣传保障。国土局根据工作需要,充分利用媒体、报刊等载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房地一体的农村牧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充分调动苏木镇、嘎查村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农牧民参与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解读链接:关于《阿拉善右旗房地一体的农村牧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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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