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旗本级行政权责清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8-16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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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群众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系列要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现将旗本级行政权责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旗本级行政权责清单主要内容包括权力事项编码、名称、权力类别、设定依据、运行流程、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旗本级行政权责清单已经旗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审定(〔2018〕15号),确认旗本级行政权力6384项,其中:行政许可179项、行政确认46项、行政给付37项、行政奖励30项、行政处罚5268项、行政强制措施155项、行政强制执行51项、行政监督检查463项、行政征收11项、其他类权力144项。旗本级行政权责清单的具体内容详见旗政府门户网站。
二、旗本级行政权责清单在旗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后,列入旗本级行政权责清单编制范围的各有关部门也要在本部门网站公布本部门、单位行政权责清单,接受公众监督。
三、旗本级行政权责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取消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要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行政执法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切实追责、问责,将旗本级行政权责清单落到实处。
四、旗本级行政权责清单公布后,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和我旗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变化情况,对行政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调整后的行政权责清单。行政权责清单的调整程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令208号)执行。旗本级行政权责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部门提出,旗审改办审核,经旗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报旗政府审定调整。
五、行政权责清单公布后,各部门要按照“三集中四到位”(各部门审批事项、审批人员向审批科室集中、承担审批职能的科室向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审批事项向网上审批平台集中,实现职能调整到位、事项进驻到位、人员选派到位、审批授权到位)的要求,确保全旗面向企业和群众办理的依申请行政权力全部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和监督。
六、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关于公布旗本级行政权责调整清单的通知》(阿右机编办发〔2018〕3号)公布的旗本级行政权责清单与本通知公布的旗本级行政权责清单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