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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220117665034/2019-03173 发布机构: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旗本级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19-02-26 18:17:35
公文时效:

关于《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旗本级行政权责清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文件背景

按照盟审改办下发的《关于开展重新调整和公布行政权责清单工作的通知》阿审改办发〔201813号)要求我旗开展了重新调整和公布行政权责清单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权力、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质量完成部门权责清单,为实现政务服务“一张网”奠定坚实基础。

三、制定依据

阿拉善审改办关于开展重新调整和公布行政权责清单工作的通知》阿审改办发〔201813号)

四、主要内容

旗审改办积极组织开展全旗行政权力事项梳理确认工作,并参照自治区责任清单范式,补充完善各部门责任主体、追责情形及依据。通过公开征求各部门意见、审改办审核确认各部门最终确认、法制办合法性审查梳理步骤,已完成旗本级行政权责清单梳理工作。

旗本级行政权责清单主要内容包括权力事项编码、名称、权力类别、设定依据、运行流程、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旗本级行政权责清单已经旗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审定,确认旗本级行政权力6384项,其中:行政许可179项、行政确认46项、行政给付37项、行政奖励30项、行政处罚5268项、行政强制措施155项、行政强制执行51项、行政监督检查463项、行政征收11项、其他类权力144项

五、注意事项

旗本级行政权责清单在旗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后,列入旗本级行政权责清单编制范围的各有关部门也要在本部门网站公布本部门、单位行政权责清单,接受公众监督。

旗本级行政权责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取消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要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行政执法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切实追责、问责,将旗本级行政权责清单落到实处。

旗本级行政权责清单公布后,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和我旗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变化情况,对行政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调整后的行政权责清单。行政权责清单的调整程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令208号)执行。旗本级行政权责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部门提出,旗审改办审核,经旗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报旗政府审定调整。

具体事宜由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关于公布旗本级行政权责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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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旗机构编制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