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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阿拉善右旗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示范旗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部门,上级驻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旗卫生计生局拟定的《阿拉善右旗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示范旗创建工作方案》业经旗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9日        


阿拉善右旗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示范旗创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5] 5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实施<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 2015- 2020 年)>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 52号)、《内蒙古自治区精神综合管理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探索和创新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服务和心理健康促进工作模式,解决精神卫生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示范旗创建工作,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精神综合管理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旗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及心理健康促进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规范的基本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服务,完善综合管理体系、防控体系、保障体系建设,降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发生率,提高社会满意度。

(一)2019年1月前,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1.健全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机制。2018年8月成立阿拉善右旗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苏木镇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社区、嘎查建立关爱康复小组。(责任单位: 政府办、各苏木镇。完成时限: 2018年8月)

2.掌握全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分布情况。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登记与报告制度,加强患者管理和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患病率、管理率、规范管理率至2018年8月,分别达到4‰、80%、65%。 (责任单位:旗综治办、卫计局、公安局、各苏木镇。完成时限:2018年8月)

3.依托现有资源,建立与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体系,形成专业医疗机构与苏木镇、社区卫生服务站管理相结合的专业康复服务模式。责任单位:残联、卫计局。完成时限:2018年8月)

4.建立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体系,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神残疾康复等重大疾病保障政策衔接与服务对接,发挥整合效应。积极推进以奖代补政策,落实监护人责任(责任单位:旗政法委。完成时间: 2018年8月)。同时积极推动落实一站式救治救助服务,简化报销流程(责任单位:旗民政局。完成时限:2018年8月)  

(二)2018年12月前,要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1.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各苏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专、兼职精防人员,至少有1名经过精神卫生专业培训的全科医师,(责任单位:旗卫计局。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2.建立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体系,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保障水平。2018年底,全旗实现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90%,自付比例达10%。(责任单位:旗人社局。完成时限: 2018年12月)

3.提高心理卫生服务能力,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应当具备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服务能力。建立心理援助热线和心理危机干预队伍。( 责任单位:旗卫计局。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三)2020年年底前,要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1.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按要求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配置不少于1人。(责任单位:旗卫计局。完成时限: 2020年12月)

2.依托现有资源,建立与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体系,形成专业医疗机构与苏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旗残联相结合的专业康复服务模式。2019年6月底,在苏木镇分别建立两所康复机构。2019年底,以苏木镇、社区为单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参与率逐步提高,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康复服务。(责任单位:旗残联。 完成时限: 2020年12月)

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健康宣讲进学校、进社区、 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进牧区,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教师,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70%,并采用蒙汉双语进行宣传。提高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障碍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 2019年12月)

二、组织结构

为全面推动我旗精神卫生示范旗创建工作规范、有序、有效的发展,认真做好我旗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有关工作,加强领导,成立阿拉善右旗精神卫生示范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阿拉善右旗精神卫生示范旗创建工作专家技术指导组:

(一)阿拉善右旗精神卫生示范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罗志伟          旗委副书记、旗长

副组长:王继军          旗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旗长

白国庆          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敖特根其木格    副旗长

成  员 :额尔登础鲁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额尔登高娃      旗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张忠贤          旗卫计局局长

张永国          旗发改局局长

高  前          旗经信局局长

乌力吉莫日根    旗财政局局长

赵保卫          旗人社局局长

许学锋          旗住建局局长

张希林          旗交通局局长

仲文善          旗环保局局长

哈斯楚鲁        旗农科局局长

付元年          旗林业局局长

梁建民          旗水务局局长

张福元          旗民政局局长

布因敖其尔      旗教体局局长

王宏己          旗文旅局局长

孟和楚鲁        旗民宗局局长

白生明          旗市监局局长

马能茂          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革  命          旗总工会主席

刘爱梅          旗妇联主席

叶  盼          团旗委书记

徐立新          旗残联理事长

哈斯格日勒      旗卫计局副局长

王德寿          巴丹吉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马西别力格      雅布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阿  荣          阿拉腾敖包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阿拉腾巴格那    曼德拉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达

武柱元          塔木素布拉格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达

苏和巴特尔      阿拉腾朝格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达

李铁军          巴彦高勒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达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及时召开示范旗创建启动会,做好工作部署和培训,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协调会议,协调解决存的困难和问题,保证相关政策的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任由张忠贤同志兼任。今后,除旗领导外,其他成员若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旗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主  任:张忠贤

副主任: 哈斯格日勒、冯维玉

成  员:赵金忠、董小莉、李宝、王雪梅、赵多明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实施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决定,制定创建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做好各项创建工作总结、汇报。负责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做好归档工作。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创建各专项管理组织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阿拉善右旗精神卫生示范旗创建工作专业技术指导组。

主 任:李宝

成 员: 赵多明、姜秀文、陆向苓

对基层上报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进行诊断和分级工作,并提供专业技术指导。

专业技术指导组主要职责:

1、结合工作实际,负责对辖区医疗机构筛查、应急医疗处置、治疗、随访工作进行督导,对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困难及时解决或上报。根据《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办法》,及时将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患者相关信息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告。

2、具体工作措施落实和指标完成情况。

①设置管理员1名,本级用户人员1名,直报用户11名。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覆盖率达到100%。建立阿拉善右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微信群。

②掌握全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分布情况,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登记与报告制度,加强患者管理和治疗。

三、部门职责

1.综治办: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化高效率作用,在各部门的信息、网络之间建立快速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机制。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部门建立督导、考核、评价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综合管理平台的作用,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纳入综治(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并组织进行考核。

2.公安局:公安机关负责将精神卫生知识纳入对社区民警的岗位培训内容;重点掌握辖区内可能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情况,落实控制措施;协助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性行为的监管;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对发生急性肇事肇祸行为患者的现场应急处理,依法做好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收送工作;组织选派人员参加项目培训;在辖区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群众对精神障碍患者违法犯罪行为的防范意识。

3.民政局:负责开展流浪乞讨、查找不到近亲属的疑似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的线索调查、监管、收容等工作。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城镇“三无”、农村牧区五保等困难群体中精神障碍患者实施救治救助工作。对因突发精神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依据临时救助相关规定给予临时救助,确保精神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4.卫计局:负责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的筛查、诊断、应急医疗处置、治疗、监测、随访管理等工作;会同综治、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对疑似患者开展线索调查,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在辖区内对行为异常人员开展调查和诊断复核,将发现并确诊的患者登记造册,建立健康档案并纳入管理,提供免费体检。

5.财政局:负责把疑似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的线索调查、诊断复核、救治救助、随访管理、精神卫生体系建设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核拨2018年度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示范旗创建工作专项经费,加强资金监管,确保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6.人社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做好重大疾病保障政策与医疗救助政策的衔接与服务对接,发挥整合效应,尽量降低基本医疗的自付费用比例,确保患者的持续治疗,积极帮助已康复的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属就业。

7.司法局:负责有关精神障碍患者所引发的法律方面问题给予法律援助,调解医患纠纷,对社区矫正人员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排查、登记、信息甄别、危险性评估、管理随访、报告等工作,督促患者监护人保障合理用药;对有肇事肇祸苗头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措施防止案(事)件发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宣传,及时把保外就医精神障碍患者情况通报综治、公安、卫计等部门。

8.教体局:负责对在校学生进行精神卫生知识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并协助家属做好本校内疑似精神障碍患者送治和管理工作。

9.残联:负责协助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诊断复核及危险性行为评估;负责受理精神障碍患者残疾证的办理和登记工作;积极利用国家有关项目和惠及残疾人的优惠政策,为辖区内贫困精神障碍患者药物治疗和住院治疗提供经费帮助;组织开展精神残疾康复工作,协调为精神残疾患者的康复治疗提供场地和经费。

10.各苏木镇:建立由综治、派出所、民政等人员组成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负责辖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建立社区(嘎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帮扶小组。积极组织社区(嘎查)干部开展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的线索调查和报告。掌握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情况,尤其是经济困难的患者情况,协助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做好监管工作及有关救治救助工作。负责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完成现场诊断、危险性评估、应急医疗处置及建立健康档案等。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

1、建立医疗与康复相结合的全程服务模式。以旗人民医院、蒙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协同配合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网络。建立旗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与上级专业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的双向转诊机制。

专业机构要逐步建立健全由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咨询、康复以及社会工作者组成的多功能服务团队,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实施个案管理。

2、建立完善的精神障碍康复体系。充分整合现有康复资源,多种渠道筹资,建立形式多样、服务多样化的精神障碍康复体系。

协调当地残联建立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服务机构。为出院后患者和居家药物维持治疗患者提供康复活动场所,在苏木镇、社区开展自我照料、家居生活、人际交往、健康管理、苏木镇、社区生活、工作、就业技能等训练,制订适宜的康复训练计划,并督促实施。

(二)完善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

1、完善各项医疗保险救助制度,保证医疗救助费用及时结算。利用多渠道资金减免患者医疗费用。

2、加大对生活困难患者的救助力度,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确有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将低保户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列为重点保障对象,作为重度残疾人全部资助参保参合,并对其中的贫困患者按照规定给予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救助。

3、畅通曾经有过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渠道。依法落实各相关部门责任,解决有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危险的患者收治问题,相关费用由财政部门列支,确保实现“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

4、完善退役军人精神障碍患者优抚制度和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安置制度。切实保障复原退伍军人、特困供养人员、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妥善救治和安置。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进一步加大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力度,逐步健全和完善多功能服务团队。鼓励有条件地区通过政策和制度创新,探索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给予补助。通过制订工资待遇倾斜政策,逐步提高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吸引人才、稳定队伍。

2、对旗人民医院、苏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嘎查卫生室等基层卫生人员加强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培训。培训社区人员管理社区危险行为病人的知识和技术,提高全社区医务人员评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行为的水平,规范针对严重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标准,提高追踪随访重点病人的能力。

(四)加强精神卫生健康促进。

1、各苏木镇、各部门要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精神卫生健康教育计划。采用多种宣传手段,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普及心理卫生知识,减少大众对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认识误区。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10月10日“世界卫生日”期间,积极组织精神卫生知识及《精神卫生法》的宣传工作。旗疾控中心、红十字会、残联积极组织精防知识讲座;旗委宣传部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及播放;卫生计生局制定精神卫生宣传教育处方及手册,达到每户一册。提高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障碍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旗县、牧区分别达到60%、40%。

2、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应当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服务,具备开展认知行为治疗、精神分析和家庭结构治疗等技术,配备心理治疗人员,开设心理治疗门诊,提供心理卫生服务。

五、监督与评估

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有关单位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相关部门及各苏木镇通报,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

六、经费保障

相关部门要依据国家《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5〕57号)文件,对阿右旗精神卫生示范旗创建工作开展给予资金、编制、基础设施等支持。建立顺畅高效的部门协同机制,可持续发展的财政保障机制,患者预防、治疗、康复连续服务机制,贫困患者免费救治保障机制,公众心理健康常态服务机制。自治区每年补助10万元,根据1:1比例匹配,地方政府每年补助10万元,支持开展创建工作。阿拉善右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阿右拉善旗财政部门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并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

解读链接:关于《阿拉善右旗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示范旗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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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