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20117665034/2019-03180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旗本级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19-02-26 18:21:09 | |
公文时效: |
关于《阿拉善右旗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示范旗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19-02-26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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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依照阿右卫计(2016)236号《阿右旗卫生计生局关于批转〈阿右旗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示范旗创建工作方案〉的请示》。
二、创建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5) 57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实施<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 2015- -2020 年)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 52号),探索和创新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服务和心理健康促进工作模式,解决精神卫生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同右旗综治办、卫计局公安局、人社局、民政局、残联联合开展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示范旗创建工作,依据《全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三、创建目的
建立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体系,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神残疾康复等重大疾病保障政策衔接与服务对接,发挥整合效应。积极推进以奖代补政策,落实监护人责任。
四、创建意义
早期发现精神障碍患者,指导精神障碍患者康复。
精神卫生问题既是公共卫生问题,也是重大的社会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在工作、生活中面临的各种压力的增大,精神健康问题渐渐增多,精神卫生逐渐成为我们迫切需要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发展精神卫生事业,做好精神障碍的防治,和减少各类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的繁荣稳定,对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事宜由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