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 旗本级
索引号: 111529220117665034/2019-03169 发布机构: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旗本级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19-02-26 18:16:12
公文时效:

关于《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旗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清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文件背景

按照《关于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重点整治“红顶中介”专项活动的通知》(阿审改办发〔20187号)文件要求,在全旗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重点整治“红顶中介”专项活动,对旗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清单进行规范调整。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简化申办材料,提高审批效率,打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垄断,优化营商环境。

三、制定依据

《阿拉善盟审改办关于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重点整治“红顶中介”专项活动的通知》(阿审改办发〔20187号)

四、主要内容

本次调整在2018年3月已公布的旗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清单共涉及10个部门24项基础上,经各职能部门自行梳理、旗审改办汇总后由旗法制办审核把关现已完成调整工作。此次调整工作涉及水务局1个部门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文件旗水务局申请取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一项,此项属于国务院决定取消的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之一,因此清单取消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及报告书编制费,取消后旗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清单共23项,其中林业局1项、民政局1项、环保局1项、交通局1项、发改局3项、市监局7项、国土局4项、住建局2项、安监局2项、水务局1项。

《阿拉善右旗旗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清单》已经旗十二届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五、注意事项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行使职权。凡未列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以及国务院、自治区、盟行署权力事项调整,适用作出调整。

凡涉及相关中介服务事项取消、要素变更等情形,由实施部门向旗审改办提出申请,经旗政府研究后公布实施。

具体事宜由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件链接:关于公布旗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清单的通知

编辑:
信息来源:旗机构编制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