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转《阿拉善右旗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1-20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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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部门,上级驻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旗残联拟定的《阿拉善右旗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管理办法》业经旗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0日
阿拉善右旗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旗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和管理,进一步做好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工作,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根据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是指对残疾人进行辅助器具需求筛查、评估适配、适应性训练、借(租)用维修、效果回访、产品配送、咨询转介和宣传教育等,以及对残疾人家属、监护人、雇主和康复工作者等人员进行培训指导。
第二条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补贴对象为持有阿右旗户籍,且确实需要辅助器具的各类残疾人。
第三条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遵循便捷高效、贫困优先、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服务机构
第四条 由旗残联负责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协调与计划实施,旗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站负责辅助器具适配发放等服务工作。
第三章 适配目录
第五条 按照辅助器具分类、用途和依据阿拉善右旗残疾人联合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中标结果制定《阿拉善右旗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目录》(以下简称《基本辅具目录》)(附件2),标明辅具品名、型号、使用年限、供货厂家和价格等。每三年对《基本辅具目录》进行一次调整修订,在该目录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补贴产品的种类。
第六条 依据《基本辅具目录》开展采购供应和适配补贴工作,对《基本辅具目录》不能满足需求的,经旗残联同意,可自行采购,旗残联做好相关适配补贴工作。
第四章 补贴标准
第七条 适配《基本辅具目录》内的辅助器具,按残疾人贫困程度及收入等情况分为:
(一)全额类适配:针对以下残疾人,实行免费适配。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残疾人;
2、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残疾人;
3、16岁以下残疾儿童少年;
4、16岁以上在校残疾学生;
5、无固定收入残疾人。
(二)补贴类适配:除全额类适配残疾人外,针对本人收入在3000元以内的残疾人,按所需辅助器具的60﹪给予补贴;3000元-5000元以内的残疾人,按所需辅助器具的40﹪给予补贴;
(三)购买类适配:针对本人收入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残疾人,由本人全额购买,旗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站免费提供适配。
第八条 为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残疾人本人自愿购买《基本辅具目录》以外价格性能更高的辅助器具(如机动轮椅车、电动轮椅车、助听器、助视器等),可在购买前到旗残联签订相关协议,购买后持发票、协议,由旗残联按发票价格针对上述(一)全额类适配按30﹪予以补贴,(二)补贴类适配按20﹪予以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元。
第九条 对国家、自治区、盟级专项下发的辅具器具,按照项目要求免费适配给符合相应条件且有需求的残疾人,不再享受补贴。
第五章 服务流程
第十条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采取现场评估的办法实施。
(一)申请。由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填写《阿拉善右旗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表》(附件3),向嘎查社区残协提出申请。
(二)初审。嘎查社区残协对残疾人辅助器具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加盖公章报苏木镇残联。
(三)复审。苏木镇残联对嘎查社区残协上报的残疾人辅助器具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加盖公章报旗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站。
(四)评估。旗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站根据残疾人功能缺失情况,对申请辅助器具的残疾人进行评估,制定辅助器具适配方案。
(五)审批。旗残联按辅助器具适配方案进行审批、登记。
(六)适配。旗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站根据审批结果为残疾人进行辅助器具适配发放,并做好相关服务档案。
(七)结算。对符合补贴标准的残疾人,由残疾人或监护人持购买辅助器具的正式发票到旗残联按《补贴标准》办理补贴结算手续。
(八)回访。旗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站负责对适配辅助器具使用情况进行回访和适配后服务。
第六章 使用年限
第十一条 根据辅助器具的特点合理确定辅助器具使用年限,同类别的辅助器具在《补贴目录》规定的使用年限内不能重复申请。多重残疾人、重度肢体残疾人申请补贴辅助器具每年不超过3件,其他残疾人每年不超过2件;听力残疾人18-55周岁可适配大功率助听器,55周岁以上根据情况适配老年机。
第七章 经费来源
第十二条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经费来源于旗财政拨款及上级残联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残疾人在申请辅助器具适配补贴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一经发现,取消辅助器具补贴资格,追回已享受的辅助器具或补贴资金,三年内不予享受辅助器具补贴优惠政策和其他康复政策。
第十四条 残疾人对补贴适配的辅助器具要加强保管和合理使用,不得私自出售、出租。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阿拉善右旗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阿拉善右旗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目录
序号 | 辅具分类 | 品名 | 单位 | 供应商 | 型号 | 价格(元) | 供应商 | 型号 | 价格(元) | 使用 年限 |
1
| 轮 椅 代 步 车
| 1普通轮椅 | 辆 | 天津市夏博科技有限公司 | XB-01A1 | 680 | 常州市钱璟康复有限公司 | XSG102 | 480 | 3年 |
SYIV100-ZL | 450 | 5年 | ||||||||
2护理轮椅 | 辆 | XB-01G | 700 | SYIV100-ZL | 450 | 5年 | ||||
3多功能轮椅 | 辆 | XB-01V | 1350 | SYIV100-ZL | 540 | 5年 | ||||
4便携式轮椅 | 辆 | XB-01M | 750 | SYIV100-ZL | 800 | 3年 | ||||
5儿童轮椅 | 辆 | XB-01H | 1080 |
XST215
| 1150 | 3年 | ||||
6坐便轮椅 | 辆
| XB-01K | 960 | SYIV100-ZL | 450 | 3年 | ||||
XSG107A | 1150 | 3年 | ||||||||
2
| 助行器类 | 1腋拐 | 副 | 天津市夏博科技有限公司 | XBY-07M | 90 | 常州市钱璟康复有限公司 | XS925M | 93 | 3年 |
2肘拐 | 支 | XBY-07M1 | 60 | XS937 | 45 | 3年 | ||||
3手杖 | 支 | XBZ-07S | 50 | XS920 | 26 | 3年 | ||||
4四角拐 | 支 | XBZ-07M | 65 | XSL912 | 170 | 3年 | ||||
5助行器
| 个 | XB-04A
| 200
| 3年 | ||||||
XB-04B
| 208
| XS898 | 380 | 3年 | ||||||
XB-04C | 215 | 3年 | ||||||||
6坐便器
| 个 | XB-03A
| 380
| |||||||
XB-03B | 450 | XS898 | 380 | |||||||
7淋浴凳(椅) | 张 | XB-03C | 300 | XS898 | 380 | 3年 | ||||
3 | 护理床类 | 1护理床(含床垫)平板 | 张 | 天津市夏博科技有限公司 | HLC-1 | 900 | 10年 | |||
2护理床(含床垫)单摇 | 张 | HLC-2 | 980 | 10年 | ||||||
3护理床(含床垫)双摇 | 张 | HLC-3 | 1050 | 10年 | ||||||
4护理床(含床垫)三摇 | 张 | HLC-4 | 1400 | 10年 | ||||||
5护理床(含床垫)五摇 | 张 | HLC-5 | 2000 | 10年 | ||||||
4 | 助听器类 | 成人助听器 | 台 | 天津市夏博科技有限公司 | QH—98D | 86 | 3年 | |||
耳背式助听器 | 台 | 呼和浩特市嘉华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 AAB100 | 280 | 3年 | |||||
5 | 光学助视器类 | 1中距离可调焦光学助视器(放大镜) | 台 | 常州市钱璟康复有限公司 | JYC-GX26 | 80 | 3年 | |||
2近用眼镜式助视器 | 台 | JYC-GX10 | 100 | 3年 | ||||||
3单筒望远镜 | 台 | JYC-GX04 4倍单筒 | 128 | 3年 | ||||||
4放大镜 | 只 | 手持式放大镜 | 34 | 3年 | ||||||
5滤光镜 | 只 | 低视力专用滤光镜E | 82 | 3年 | ||||||
6 | 电子助视器 | 手持式电子助视器 | 台 | 常州市钱璟康复有限公司 | JYC-ZZSC-001 | 600 | 3年 | |||
7 | 护理垫类 | 1充气床垫 | 张 | 天津市夏博科技有限公司 | ZQ-1 | 780 | 2年 | |||
2充气坐垫 | 个 | ZQ-5 | 90 | 2年 | ||||||
3凝胶坐垫 | 个 | GS1202 | 180 | 2年 |
附件2:
阿拉善右旗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 年月 | ||||
残疾人证号 | 户籍 类别 | |||||||
家庭住址 | 联系 电话 | |||||||
监护人 | 与残疾人关系 | 联系 电话 | ||||||
残疾 类别 与 等级 | 类别:□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多重 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 |||||||
申请人状况 | □低保 □建档立卡贫困户 □16周岁以下 □学生 □无固定收入 □其他 | |||||||
审核评估 | 嘎查(社区)残协初审:
嘎查(社区)残协(盖章) 年 月 日 | 苏木镇残联复审:
苏木镇残联(盖章) 年 月 日 | ||||||
评估意见:
评估人: 年 月 日
| 残联审批:
审批人: 旗残联(盖章) 年 月 日 | |||||||
辅具适配 | 适配辅具名称: | |||||||
适配辅具价格: | 补贴费用: | |||||||
辅具适配:
适配人: 年 月 日 | 辅具领取人或受益残疾人签字:
年 月 日 |
解读链接:关于《阿拉善右旗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文件下载:阿右政办发(2020)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