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拉善右旗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0-01-29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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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旗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和管理,进一步做好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工作,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根据我旗实际,制定《阿拉善右旗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张海迪主席七代会报告精神,2018年9月19日至21日,中国残联康复部召开了《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建设推进会》,根据会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将推进辅助器具补贴制度纳入今后重点工作内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推行省级范围的补贴制度建设,也可以开展试点逐步推行。根据自治区残联《关于开展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内残联办〔2019〕8号),确定我旗为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县级试点单位。
二、政策依据
(一)《关于申报开展辅助器具补贴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内残辅具办〔2018〕17号)
(二)《关于开展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内残联办〔2019〕8号)
(三)《关于转发开展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阿残联发〔2019〕16 号)
三、目标任务
重点解决各类残疾人的辅助器具适配需求,以持证残疾人、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需求全覆盖或重点人群全覆盖为保障,建立长效救助机制的补贴制度,更好地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辅助器具适配需求。
四、补贴标准
适配《基本辅具目录》内的辅助器具,按残疾人贫困程度及收入等情况分为:
(一)全额类适配:针对以下残疾人,实行免费适配。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残疾人;
2、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残疾人;
3、16岁以下残疾儿童少年;
4、16岁以上在校残疾学生;
5、无固定收入残疾人。
(二)补贴类适配:除全额类适配残疾人外,针对本人收入在3000元以内的残疾人,按所需辅助器具的60﹪给予补贴;3000元-5000元以内的残疾人,按所需辅助器具的40﹪给予补贴;
(三)购买类适配:针对本人收入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残疾人,由本人全额购买,旗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站免费提供适配。
(四)其他类适配:残疾人本人自愿购买《基本辅具目录》以外价格性能更高的辅助器具(如机动轮椅车、电动轮椅车、助听器、助视器等),可在购买前到旗残联签订相关协议,购买后持发票、协议,由旗残联按发票价格针对上述(一)全额类适配按30﹪予以补贴,(二)补贴类适配按20﹪予以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元。
五、服务流程
(一)申请。由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填写《阿拉善右旗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表》,向嘎查社区残协提出申请。
(二)初审。嘎查社区残协对残疾人辅助器具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加盖公章报苏木镇残联。
(三)复审。苏木镇残联对嘎查社区残协上报的残疾人辅助器具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加盖公章报旗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站。
(四)评估。旗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站根据残疾人功能缺失情况,对申请辅助器具的残疾人进行评估,制定辅助器具适配方案。
(五)审批。旗残联按辅助器具适配方案进行审批、登记。
(六)适配。旗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站根据审批结果为残疾人进行辅助器具适配发放,并做好相关服务档案。
(七)结算。对符合补贴标准的残疾人,由残疾人或监护人持购买辅助器具的正式发票到旗残联按《补贴标准》办理补贴结算手续。
(八)回访。旗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站负责对适配辅助器具使用情况进行回访和适配后服务。
六、《办法》实施的具体时间
《阿拉善右旗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管理办法》自2020年1月20日起正式实施。
七、解读单位
具体事宜由阿拉善右旗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解读人:萨日娜
联系电话:0483-6023308
文件链接:关于批转《阿拉善右旗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