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拉善右旗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0-01-27 18:07
-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保障残疾儿童得到基本康复服务,依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45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阿拉善右旗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更好保障广大残疾儿童权益,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8年5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从2018年10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经济困难家庭、福利机构收养的残疾儿童和残疾孤儿等,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救助。救助经费纳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预算,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到2020年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二、政策依据
(一)《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
(二)《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
(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45号)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具体内容
(一)救助对象:具有本地户籍或居住证,并持有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书,残疾儿童监护人有康复意愿并保证按规定积极主动配合完成康复训练的0-7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二)救助内容: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康复指导、医疗康复、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救助服务。具体根据不同的残疾类别提供相应的救助项目。
1、手术:主要是为重度极重度听力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提供一次性救助。
2、辅助器具适配:主要是为视力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中(轻)度听力残疾儿童适配助听器、需植入人工耳蜗手术的人工耳蜗产品、假肢、矫形器、轮椅等辅助器具;
3、康复训练:主要是为残疾儿童提供视力矫治、听力言语训练、脑瘫综合康复训练、肢体矫治术后康复训练、智障儿童康复训练、孤独症康复训练、心理康复及社会适应性训练等。
(三)救助标准:按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分类设定补助标准。根据残疾儿童所需要和接受的康复项目申请。同一项救助服务同一年度内仅补助1次,多重残疾的按照相应残疾类别救助标准给予补助。辅助器具适配每3年补助不超过1次(矫形器适配每年不超过1次)。
五、工作流程
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审核。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旗残联与旗民政、扶贫办等进行相关信息对比后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由旗残联及时审核批准并列入康复救助计划,对不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救助。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受助残疾儿童原则上应在其户籍地(居住地)定点康复机构就近就便接受康复服务,当地不能满足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的,可以到阿拉善盟残疾人康复中心接收康复训练。其它确需跨地区接收康复服务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通过旗残联转介至其他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补助资金按照《阿拉善右旗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及补助标准》予以救助,对纳入项目管理的残疾儿童,按照项目要求进行救助。对未纳入项目管理的残疾儿童,于康复服务结束后,凭病例、发票等依据到旗残联申报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救助标准,发票金额小于救助标准的,依据实际发生金额给予报销。
结算。经旗残联审核后,对纳入项目管理的残疾儿童,由旗残联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按项目要求确定。对未纳入项目管理的残疾儿童,由旗残联直接打卡发放至监护人所提供的账户上。
六、《阿拉善右旗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自2020年1月20日起全面实施。
七、解读单位
具体事宜由阿拉善右旗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解读人:萨日娜
联系电话:0483-6023308
文件链接:关于批转《阿拉善右旗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