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拉善右旗2019年牧民转移安置住房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0-01-31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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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巩固全旗生态修复成果,切实改善阿右旗生态转移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制定2019年牧民转移安置住房实施方案,现进行详细解读。
二、目标任务
结合全旗生态建设及产业发展实际,阿拉善右旗2019年牧民转移安置项目涉及全旗7个苏木镇符合转移安置条件的牧户,2019计划共补贴转移安置牧户260户。通过项目建设,使搬迁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大为改善、基本公共服务得到有效保障、后续产业持续发展、迁出区生态环境进一步恢复,城乡一体化体制逐步健全,牧民获得感显著提升,确保转移搬迁牧民搬得出、稳得住,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人居环境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享受转移安置住房补贴条件
申请转移安置住房补贴的牧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具有阿右旗户籍,且在旗内禁牧封育区(禁牧区、公益林区)和草畜平衡区从事生产生活的牧民;
2、必须为阿右旗巴丹吉林镇新购楼房;
3、必须自觉遵守禁牧及草畜平衡相关政策规定;
4、以下人员不能享受住房补贴政策:
(1)已享受过游牧民定居住房项目;
(2)已享受过生态脆弱地区移民扶贫搬迁安置项目;
(3)已享受过“十个全覆盖”住房补贴政策;
(4)已享受过守边居边房屋改造补助项目;
(5)已享受过其他政府补贴性购房补助项目;
四、房源筹措
按照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部署,全面落实“三去一降一补”精神,2019年牧民转移安置住房项目政府不再新建住房。房源筹措结合阿右旗“棚户区改造”等城镇建设项目,主要采取回购巴丹吉林镇已开发的存量房为主,房价低于同期社会平均价格。
五、资金筹措及补贴标准
(一)资金筹措。阿拉善右旗2019年牧民转移安置项目资金采取国家投资和牧民自筹的方式解决。上级补助资金主要为“2019年中央和自治区部分农牧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019年共下达我旗补贴资金1560万元,不足部分由牧民自筹解决。
(二)补贴标准。2019年牧民转移安置住房补助政策,以牧民实际在一起生产生活的“户”为单位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全旗生态脆弱地区移民安置项目,每户按4人计算,每户补贴6万元。
六、解读单位
具体事宜由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解释。
解读人:武胜元
联系电话:13948036226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阿拉善右旗2019年牧民转移安置住房分配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