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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阿拉善右旗委员会办公室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阿拉善右旗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苏木(镇)党委、人民政府,旗委、政府各部门,旗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上级驻旗各单位: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网

旗市监局拟定的《阿拉善右旗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已经旗委、政府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阿拉善右旗委员会办公室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       


阿拉善右旗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厅字〔2019〕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旗委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7项)

(一)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全面加强党对全旗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本地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旗委常委会议报告的重要内容。

(三)推动旗委常委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贯彻执行,督促旗委常委履行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四)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旗委常委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五)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六)支持人大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发挥依法监督作用。支持政府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支持政协围绕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开展调研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统筹协调群团组织、社会各界等重视、支持、配合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七)带头遵纪守规。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不瞒报、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不违规插手、干预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

二、政府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8项)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盟委行署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本地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全旗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推动地方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二)坚持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重点,并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

(三)建立健全全旗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指导督促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执法能力建设,整合监管力量,优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

(五)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

(六)担任旗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能力建设。

(七)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八)带头遵纪守规。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不瞒报、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不违规插手、干预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

三、旗委其他常委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一)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常委(3项)

1.加强对相关责任部门、相关人员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

2.支持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依纪依法查处事故涉及领导干部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3.监督检查有关食品安全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意见和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组织工作的常委(3项)

1.支持和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

2.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按有关规定要求调整加大食品安全在考核中的权重比例,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奖惩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

3.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

(三)负责宣传工作的常委(3项)

1.将食品安全纳入全旗年度宣传重点工作,组织协调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宣传食品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策部署和先进事迹典型,开展舆论监督。

2.指导食品安全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和重大情况信息,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新闻报道和舆情监测工作。

3.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考核指标体系。

(四)负责统战工作的常委(3项)

1.组织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学习贯彻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适时向其通报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情况。

2.协调反映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其在食品安全方面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

3.指导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做好有关食品安全工作,指导工商联等有关人民团体和民营企业做好职责内的食品安全工作。

(五)负责政法工作的常委(3项)

1.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年度综治工作考评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

2.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指导协调处理案件移送中的重大争议事项。

3.统筹协调政法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负责武装工作的常委(2项)

1.指导武装部门健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2.指导武装部门统筹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七)兼任政府班子成员或苏木镇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常委(3项)

1.协助旗委主要负责人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2.兼任政府班子成员的常委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3.兼任苏木镇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常委履行旗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全面加强对苏木镇或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八)担任旗委办主任的常委(3项)

1.协助旗委主要负责人协调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适时安排食品安全工作重大事项提请旗委常委会议或专题会议进行研究。

2.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旗委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

3.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全旗食品安全信息和动态,为旗委抓好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四、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一)分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班子成员(8项)

1.协助旗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的决策部署。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2.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研究制定全旗食品安全政策措施、专项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全旗食品安全工作。

3.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推动完善“从农田牧场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4.组织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5.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6.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7.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和苏木镇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8.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和科普宣传、安全教育、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推动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机制。

(二)分管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班子成员(8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以及旗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2.组织开展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研究制定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措施、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全旗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3.组织协调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时分析食用农畜产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用农畜产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推动完善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4.组织推动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5.组织实施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6.组织制定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7.配合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和苏木镇政府落实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

8.组织开展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普法和科普宣传、安全教育、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推动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机制。

(三)分管公安工作的班子成员(5项)

1.推动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2.依法组织侦办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案件。

3.依法组织协调配合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4.依法组织查处阻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5.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健全落实与食品安全工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通报机制。

(四)政府分管其他工作的班子成员(3项)

1.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以及旗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贯彻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加强对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协助旗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问题。

3.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有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依法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

(五)担任政府党组班子成员(3项)

1.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协调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适时安排食品安全工作重大事项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或者专题会议进行研究。

2.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

3.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全旗食品安全信息和动态,为政府抓好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解读链接:关于《阿拉善右旗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政策解读

文件下载:阿右党办发〔2020〕4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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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旗委办、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