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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拉善右旗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厅字〔2019〕13号),中共阿拉善盟委员会办公室、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了《阿拉善盟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办发〔2019〕62号)。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盟委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阿右旗食品安全工作实际,代拟制了《阿拉善右旗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二、主要内容

《清单》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谋发展必须谋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保民生必须保安全”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精神,建立了旗委、旗政府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度。《清单》分别明确了旗委主要负责人、政府主要负责人、旗委其他常委、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等党政领导干部的食品安全责任,使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化、明细化、具体化,操作性更强。“责任清单”牢牢抓住党政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关键机构”,共编制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事项65项,既是一份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也是一份工作要求和工作指南。

《责任清单》首次以正式文件明确旗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组成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标志着阿拉善右旗创新监管,已将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推向了一个新高度,将有力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推动提升地方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阿拉善右旗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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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旗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