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阿拉善右旗煤矿企业复工验收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1-02-19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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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时间及适用范围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2019年阿拉善右旗煤矿企业复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阿右政办法〔2019〕 14号)文件于2019年3月26日出台实施,适用于阿右旗煤矿证照齐全有效矿井复产复工验收。
二、开展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目的
为指导做好2019年阿拉善右旗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规范煤矿生产安全秩序,提升煤矿安全基础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稳定煤矿安全生产形势
三、政策依据
《阿拉善盟能源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转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复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阿能源字〔2019〕4号)。
四、起草过程
此方案由旗经信局负责起草,经征求旗应急管理局、旗自然资源局、环保分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先后多次修改、研究,形成最终方案,并由旗政府以正式文件向旗相关单位下发。
五、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程序
1、煤矿复工复产前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安排矿领导带队对矿区各个地点全面排查,并深入井下,检查矿井各系统、各环节、各岗位,特别是采掘工作面和重要硐室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要针对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治理责任,彻底消除隐患;隐患治理完毕,煤矿企业矿长、总工要先行组织验收签字。
2、煤矿企业组织验收合格后,向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环保、人社、经信部门书面申请验收。由旗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2019年阿拉善右旗煤矿企业复工验收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现场检查验收。
3、经检查验收,旗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环保、人社、经信五个部门分别对申请验收煤矿提出复工复产验收意见。
4、验收合格后,旗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复工复产验收意见,依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9﹞4号)要求,报旗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正式出具复工验收批复,并上报盟能源局审核备案。
六、解读单位
具体事宜由阿拉善右旗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负责人:谢庆明、李俊超、何明军
联系电话:0483-6022399
文件链接:关于批转《2019年阿拉善右旗煤矿企业复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