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35/2022-01383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旗文件 |
发文字号: | 阿右政办发〔2022〕50号 | 成文时间: | 2022-10-2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右旗殡葬服务运营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10-31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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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部门:
旗民政局拟定的《阿拉善右旗殡葬服务运营方案》已经旗政府常务会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阿拉善右旗殡葬服务运营方案》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
阿拉善右旗殡葬服务运营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管理、耕地林地保护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的有关决策部署,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民发〔2018〕77号)、《内蒙古自治区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民政发〔2018〕101号)、《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殡葬运营服务管理,结合周边旗县(区)殡葬服务现状和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阿拉善右旗殡仪馆、火化场和公益性公墓,距旗府所在地12公里,占地面积933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82.97平方米,公墓区建设用地65889平方米。
殡仪馆建设有悼念厅、遗体冷藏室、整容室、消毒室、解剖室、遗体处置室和火化车间(配备两台火化设备)、骨灰整理间、骨灰存放大厅;配备了接待室、办公室、休息室和丧葬用品超市、音响操作间、卫生间等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墓区规划有光荣、树葬、壁葬、少数民族、土葬等区域。
二、运营方式
为确保实现我旗殡葬服务运行正常、社会满意的目标,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坚持“文明、节俭、环保、健康”的原则。现提出民政局先行经营,后期逐步探索实行社会化经营模式。由民政局成立殡葬社会组织(试运营一年),运营费预算40万元。均纳入财政预算。
三、殡葬服务内容
(一)服务项目
1.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承接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4项基本服务,共计服务费用1650元。殡葬基本服务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
2.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整容、遗体防腐、丧礼司仪、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礼仪服务等内容。延伸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最高限价管理,可向下浮动,幅度不限,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
3.公益性公墓实行政府定价。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
(二)惠民殡葬
1.惠民殡葬补贴、奖励对象
阿右旗户籍人口均享受惠民殡葬政策(迁坟的不享受此项政策)。
(1)补贴对象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和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或补助金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及旗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流浪儿童等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特殊群体。
(2)奖励对象
在殡仪馆火化的;居民采取传统方式实施火化的;在本辖区公益性公墓指定区域内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不立墓碑的。
2.补贴、奖励标准
(1)补贴标准
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给予补贴。
(2)奖励标准
符合奖励对象条件的,对每位逝者家属奖励5000元(含6类特殊困难群体);对于“装棺二次葬”“葬后二次修坟立碑”接受奖励的情况,要予以退还。
3.公安机关确定的无名尸所产生的处理费用由政府全额补助。
四、公益性公墓使用和管理
(一)公墓实行分片使用的原则,每使用一片采取由北向南、由西到东顺序排列墓穴(原老山头集中埋葬点搬迁至公墓的,出现两代人以上的情况,可依次启用下一排按顺序埋葬)。不准违规审批销售超标准墓地、天价墓、活人墓等墓地,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责任落实到人。
(二)墓穴开挖按照统一规划标准执行,不可越界超线,墓碑执行公墓管理单位的统一标准和尺寸,可由经营者制作,也可由家属自行定制。
(三)公墓开始使用后,老山头集中埋葬点停止使用,原则上不再接受遗体埋葬。对原有墓地中家属自愿搬迁到公墓的,政府无偿审批墓地进行安葬。老山头集中埋葬点若夫妻双方已有一方埋葬的,按照有关规定可予合葬,对于无主墓的在专项整治时通过公示后无人认领的做平坟头处理。对于遗体临时寄放在地面上的逝者棺木,另一方去世后要搬迁至公墓埋葬,不允许在老山头集中埋葬点内开发新的墓地。禁止在公墓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杜绝再建硬化大墓、“豪华墓”“家族式墓”“住宅式墓地”。
五、管理与监督
(一)旗民政局负责加强对殡仪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二)旗宗教局负责加强对各宗教团体的管理,做好信教群众工作。
(三)旗发改委负责殡葬基本服务、延伸服务和公墓收费项目价格审核。
(四)旗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
(五)旗财政局负责将惠民殡葬奖励资金和政府购买价格以及推动殡葬改革的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六)旗交通局负责劝阻、处理非法进行殡仪活动的运营车辆。
(七)旗卫健委负责指导殡仪服务单位做好遗体卫生防疫工作。
(八)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殡仪服务单位殡葬用品市场的规范管理,指导殡仪服务单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明码标价。
(九)各苏木镇负责殡葬改革宣传,禁止在公益性公墓以外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十)殡仪服务单位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档案、财务及安全管理等工作制度,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着力提升殡仪服务能力,使殡仪服务规范有序。
六、保障机构
成立殡葬管理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组 长:敖特根其木格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阿茹娜 旗民政局局长
成 员:伊拉图 旗统战部副部长、宗教局局长
徐生仁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赵益民 旗公安局党委委员
王金洪 旗财政局副局长
徐兰香 旗交通局副局长
傲 登 旗卫健委副主任
杨志军 旗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温卫东 旗民政局副局长
敖云其其格 巴丹吉林镇副镇长
冬 梅 雅布赖镇副镇长
苏布德 阿拉腾敖包镇副镇长
侯 榕 曼德拉苏木副苏木达
达楞巴雅尔 阿拉腾朝格苏木副苏木达
魏翔鸿 塔木素布拉格苏木副苏木达
冯若兰 巴彦高勒苏木副苏木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阿茹娜同志兼任,负责组织成员单位进行管理督导等工作。
文件下载:阿右政办发(2022)5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