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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阿拉善右旗危险化学品企业复工验收工作方案》的批复

旗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批转

同意《2019年阿拉善右旗危险化学品企业复工验收工作方案》,请你局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复工验收工作。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28


附件:1

2019年阿拉善右旗危险化学品企业复工验收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促使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改善危化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根据旗委、政府的部署和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自治区和阿拉善盟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的有关要求,坚守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深入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坚持通过强化政府监管大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突出专项治理和机械化自动化推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杜绝节后复工企业发生事故,确保全旗危化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全旗危险化学品企业复工验收工作有序进行,成立复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长:高  

副组长:赵生福

 员:武开会、仲文善、白生明、薛峰、闫晓亮、张文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闫晓亮兼任。

三、验收范围

本次主要验收2018年停产停业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四、验收标准和程序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企业开工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证照齐全,证照在有效期内且相符;安全标准化达标。

(二)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法人代表必须是实际控制人。

(三)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操作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装订成册;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完善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台账,推动企业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五)开工前必须请有资质的部门对企业全员进行培训,并有考核记录。

(六)按照财政部、原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为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

(七)必须安装完成应急广播系统。

(八)制定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关键装置、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的专项预案并备案;在预案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生产、储存和使用氯气、氨气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还应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化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设立气体防护站(组)。

(九)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具体方案,并组织落实;2018年专家查出隐患未整改完毕的一律不予验收。

(十)压力容器、管道、阀门、特种设备等法定检测检验设备和项目全部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十一)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对吊装、动火、动土、断路、高处、设备检修、盲板抽堵、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并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

(十二)涉及硝化、亚硝化、氯化反应等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水平符合国家有关要求;涉及氯、氨、甲醇、硫酸二甲酯、苯酚等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设施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十三)企业远程监察信息系统必须与盟、旗监控平台实现“三级”联网,并与第三方签订监测监控系统及设施维护保养协议,确保监测数据传输正常。

(十四)消防设施设备按规定要求配置齐全,且保持良好状态;危险作业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应按GB2893-2001的要求涂刷安全色,并标明物料输送方向。

(十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进行检测和评估,改造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监测监控系统,完善视频监控措施,实现重大危险源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等重要参数自动监测监控、自动报警和连续记录;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完善十项档案文件。

(十六)复产开工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工艺路线及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标准,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生产工艺和设备符合设计规范;编制切合实际的复产开工方案。

(十七)设备设施空运转调试合格;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八)严格履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并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健全职业病防治管理责任制和各项制度。

(十九)用人单位按要求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工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诊断档案,按期保存。

(二十)必须和旗应急管理局签“安全责任状”;必须签订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书并在厂内公示。

(二十一)在旗应急管理局完成企业电子档案建设。

(二十二)有外包工程的,须提供外包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二十三)旗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的其它要求。

验收程序:各危化企业对照复工验收标准自查达到复工条件后,向旗应急管理部门申请,由旗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旗安全生产专家库相关专家按照安全生产复工条件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应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签字后方可准许复工生产。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及企业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盟行署、旗政府关于加强危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加强领导,成立机构,精心组织,严格按复工验收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推进全旗危化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安全标准化达标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三个必须”和“谁组织、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关,监督并指导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排查安全生产隐患,防止事故发生。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验收项目、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此次复工验收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放宽条件的,不严格履行职责或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严格贯彻落实原国家安监总局相关文件的要求,已履行“三同时”的,必须严格按设计组织施工;组织试生产的,必须聘请专家进行试生产方案审核及现场核查。对隐患整改不到位、不满足复工条件的,坚决不予开工;旗应急管理局将在年内组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附件:2


阿拉善右旗危险化学品企业复工检查验收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1

必须证照齐全,证照在有效期内且相符;安全标准化达标

2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法人代表必须是实际控制人

3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操作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装订成册;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完善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台账,推动企业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5

开工前必须请有资质的部门对企业全员进行培训,并有考核记录

6

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7

必须安装完成应急广播系统

8

制定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关键装置、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的专项预案并备案;在预案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生产、储存和使用氯气、氨气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还应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化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设立气体防护站(组)


9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具体方案,并组织落实;2017年专家查出隐患未整改完毕的、各级安监部门责令停产整改而未落实整改的,一律不予验收

10

压力容器、管道、阀门等法定检测检验设备和项目全部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11

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对吊装、动火、动土、断路、高处、设备检修、盲板抽堵、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并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

12

涉及硝化、亚硝化、氯化反应等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水平符合国家有关要求;涉及氯、氨、甲醇、硫酸二甲酯、苯酚等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设施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13

企业远程监察信息系统必须与盟、旗监控平台实现“三级”联网,并与第三方签订监测监控系统及设施维护保养协议,确保监测数据传输正常

14

消防设施设备按规定要求配置齐全,且保持良好状态;危险作业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风向标,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应按GB2893-2001的要求涂刷安全色,并标明物料输送方向

15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进行检测和评估,改造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监测监控系统,完善视频监控措施,实现重大危险源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等重要参数自动监测监控、自动报警和连续记录;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完善十项档案文件

16

复产开工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工艺路线及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标准,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生产工艺和设备符合设计规范;编制复产开工方案


17

设备设施空运转调试合格;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8

严格履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并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健全职业病防治管理责任制和各项制度

19

用人单位按要求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工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诊断档案,按期保存

20

必须和旗应急管理局签订“安全责任状”;必须签订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书并在厂内公示

21

在旗应急管理局完成企业电子档案建设

22

外包工程的,须提供外包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现场检查情况

年    月    日    

专家检查验收意见


部门检查验收意见

应急

公安

经信

生态

环境

自然

资源

市监

消防


解读链接:关于《2019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复工验收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编辑:
信息来源:旗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