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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35/2025-00314 发布机构: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网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旗本级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5-03-28
公文时效:

关于《阿拉善右旗“巴丹吉林沙漠-沙山湖泊群”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办法出台背景

巴丹吉林沙漠沙山湖泊群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工作自2017年1月正式启动实施以来,经过不懈努力,规划编制、文本论证、中英文版预备名录等国内申报程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已通过“巴丹吉林沙漠-沙山湖泊群”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审查,并将其转交咨询机构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进行专业评估。因“巴丹吉林沙漠-沙山湖泊群”具有极高的自然科学价值和艺术文化价值,以其独特的地质地貌、丰富的生物多样性以及独特的生态系统等特征,于2024年7月26日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为了有效保护这一珍贵的世界自然遗产,确保其突出的普遍价值得以长久保存,制定《“巴丹吉林沙漠-沙山湖泊群”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管理办法》不仅能够进一步加强对巴丹吉林沙漠沙山湖泊群的保护管理,也对提升沙山湖泊依法保护、依法管理能力具有积极推进作用。

二、办法执行时间

自阿拉善右旗《“巴丹吉林沙漠-沙山湖泊群”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公布之日起实施。

三、办法实施目标

近年来,阿拉善右旗不断加大保护和利用力度,以巴丹吉林沙漠为主的旅游业持续升温,旅游收入逐年增加,已成为助推脱贫攻坚、增加农牧民收入的主要渠道之一。通过巴丹吉林沙山湖泊群的保护利用管理,进一步加大对巴丹吉林沙漠沙山湖泊群自然资源的保护,杜绝随意开发、污染环境、污染湖泊等现象发生,进一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推动沙漠治理等工作有序开展,助力荒漠化防治,推动沙草产业发展。同时,通过规范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推动文化旅游富民产业持续发展,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更好满足农牧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四、办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八)《国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

(九)《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实施办法》

(十)《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五、实施范围及对象

阿拉善右旗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部门,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旗委各部门,各群众团体,各企业。

六、重点内容解读

《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共三十二条,分为总则、保护规划、保护管理、公众服务、法律责任、附则六章。

第一章,总则,共七条。规定了管理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遗产提名地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遗产提名地保护与管理经费来源等。

第二章,保护规划,共四条。规定了遗产提名地的规划编制与审查认可、公众参与、以及规划的修改规定和公布等。

第三章,保护管理,共十条。规定了遗产提名地的保护义务、禁止行为、审批规定、遗产机构的职责等。

第四章,公众服务,共七条。规定了遗产提名地的服务内容、宣传教育和生态旅游相关工作、信息服务等。

第五章,法律责任,共两条。规定了对违反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机制和责任追究等。

第六章,附则,共二条。规定了管理办法的解释、实施时间等。

七、解读单位

具体事宜由阿拉善右旗林业草原和荒漠防治局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右旗“巴丹吉林沙漠—沙山湖泊群”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编辑:
信息来源:阿拉善右旗林业草原和荒漠防治局